鲤城区经贸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0-01-16 16: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和泉鲤政办[2009]190号文的精神,现对鲤城区经贸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统计表。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鲤城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zlc.gov.cn/zwgk/bm/jxj/nb/201506/t20150616_1274749.htm)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联系:鲤城区经贸局,联系电话:0595—22355782。 
        一、概述 
        2009年鲤城区鲤城区经贸局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工作机构。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及各股室负责人组成经贸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负责经贸信息公开工作、网站建设的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 
       (二)深化公开内容。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本单位信息公开服务,根据《鲤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要求,在鲤城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zlc.gov.cn/zwgk/qzbm/jxj/jgsz/)上主动公开政策法规、经贸信息、企业风采、重点企业、为民办实事、重点建设项目、行政执法等内容,并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更新。其中“重点建设项目”栏目是于9月份增设的。 
       (三)确定公开形式。在鲤城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本单位的相关信息。此外,还通过政务公开栏等载体主动公开。 
       (四)健全工作机制。每个月由专人负责对公开的信息进行归纳整理,上网公开,及时报送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本单位信息,均在公开前由办公室指定专人对公开内容进行全面的保密审查,并由分管领导确认后方可上网公开。组织人员不定期对本单位已上网公开的住处进行保密自查,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本单位2009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4条,全文电子化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政策法规类信息2条,占总体比例的3.7%;部门文件3条,占总体比例的5.6%;计划总结1条,占占总体比例的1.85%;重点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项目18条,占总体比例的33.3%;行政执法1条,占总体比例的1.85%;其他政务政务公开信息29条,占总体比例的53.7%。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单位2009年度未受理信息公开当面申请。 
        四、咨询处理情况 
        2009年度本单位未接受市民当面咨询、网上咨询和电话咨询。本单位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1012次。 
        五、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09年,本单位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申诉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09年度,我局在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着公开内容还不够丰富和完善的问题,特别是针对企业、群众需求的信息内容的公开力度还需加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按照《条例》规定,进一步落实信息公开协调、保密审查制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 
        七、说明与附表 
        附表中数据截止2009年12月31日,为我局信息公开、接受咨询、公民申诉等情况统计。 
      
                                                                                                  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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