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13-0800-2019-00065
    • 备注/文号:泉鲤政教[2019]228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0-31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关于同意泉州鲤城南风艺术学校变更举办者的复函
    时间:2019-10-31 08:40

    泉州鲤城南风艺术学校:

        你单位变更举办者的申请,经审查,符合办学的基本条件,我局已于20191031日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泉鲤教许字[2019]14号),为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原举办者黄硕峰变更为:林博明。

        二、你单位接到此批复文件和新的办学许可证后, 请依法按有关规定到区民政局、公安分局、税务局、银行等单位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并将复印件交到区教育局备案。

        特此函复。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191031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