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13-0800-2020-00034
    • 备注/文号:泉鲤政教〔2020〕94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1-04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关于设立泉州市鲤城区龙之文课外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的批复
    时间:2020-11-04 16:02

    刘艳萍女士:

        你举办泉州市鲤城区龙之文课外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的申请,经审查,符合办学的基本条件,我局已于2020年11月4日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泉鲤教许字[2020]第11号),为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泉州市鲤城区龙之文课外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校址设在鲤城区九一路龙宫点AB中间。泉州市鲤城区龙之文课外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学校),属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以中小学文化课培训为办学内容,学校具有法人资格,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拟任法定代表人为丁煌鑫先生。

        二、学校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到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以及到鲤城区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

        三、今后学校变更举办者、名称、办学地址、办学内容等信息的,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到相关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四、学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福建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泉州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的规定,依法依规办学。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20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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