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13-1000-2020-00017
    • 备注/文号:泉鲤政教〔2020〕46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26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关于2020年秋季鲤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0-06-26 17:28

    各小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012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泉教初〔2020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确保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做好2020年秋季鲤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一)老城区各公办小学招生计划数

        

    班级数

      

    班级数

    鲤城区实验小学

    14(总校9个班,金山4个班,笋浯1个班)

    泉州市立成小学

    4

    泉州市第二中心小学

    5

    泉州市文小学

    4

    泉州市西隅中心小学

    5

    泉州市新隅小学

    3

    泉州市通政中心小学

    10

    泉州市新村小学

    4

    鲤城区东门实验小学

    4

    合计:53个班

    (二)新区各公办小学招生计划数

        

    班级数

      

    班级数

    鲤城区第三实验小学

    13(含惠群校区

    1个班)

    鲤城区第五实验小学

    5

    泉州市鲤城区

    第三中心小学

    6(含玉霞校区

    1个班)

    泉州市中山陶英小学

    3

    泉州市新华中心小学

    5

    泉州市亭店小学

    2

    鲤城区培新中心小学

    4

    泉州市育群小学

    2

    泉州市明新中心小学

    5

    泉州市前店南山小学

    1

    鲤城区华岩中心小学

    4

    泉州市新步小学

    5

    泉州市上村小学

    2

    鲤城区第六实验小学

    4

    泉州市仙塘小学

    1

    泉州市黄石小学

    1

    泉州市新塘小学

    2

    泉州市金浦小学

    1

    合计: 66个班

    (三)鲤城区各公办小学招生服务范围(见附件1

    (四)民办小学招生计划数和范围

    鲤城区地面现有4所民办小学,原则上在我区范围内招生,属于泉州市教育局审批或寄宿制学校的,经学校申请,泉州市教育局批准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一般不实行全市范围内招生。具体招生计划数和范围如下:

       

    学校所在区域

    招生计划数

    招生范围

    泉州市第三实验小学

    老城区

    240

    优先面向鲤城区招生,再面向除泉港、德化以外的泉州市范围招生。

    泉州外国语学校鲤城附属小学

    老城区

    150

    优先面向鲤城区招生,再面向丰泽区、洛江区、南安、晋江、石狮、惠安、泉港、德化招生。

    泉州实验中学鲤城附属学校

    新区

    200

    优先面向鲤城区招生,再面向丰泽区、洛江区、台商投资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招生。

    泉州市鲤城区第二实验小学

    新区

    300

    优先面向鲤城区招生,再面向除泉港、德化以外的泉州市范围招生。

    二、招生年龄和对象

    户籍关系在鲤城区及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20148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031日前。

    三、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一)鲤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鲤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实行各公办小学划片招生。具体招生对象如下:

    1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及住房产权证明)。

    2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及住房产权证明)。

    3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其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经查证确系在服务区域内随父母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出生入户)和至少连续5年以上的租房合同以及水电缴费等证明〕;因政府项目拆迁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但其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原住房产权证明及政府拆迁证明等)。

    4. 符合《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泉州市贯彻落实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的有关照顾优待政策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73141部队干部子女直接入读鲤城区东门实验小学。

    5符合《福建省委组织部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138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及《中共鲤城区委办公室 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鲤委发〔201920号)等规定的有关照顾优待政策。

    民办小学除上述优待照顾对象外,还包括该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等有关证明材料)和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并在当地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证明材料)。各小学要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要求,确定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象范围,优化细化入学程序,做好相关照顾对象子女统筹入学工作。

    (二)非鲤城户籍的随迁适龄子女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居住证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6124号)要求,为切实保障随迁适龄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我区统筹安排公办小学接受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随迁人员在鲤城辖区内务工且具有本区“居住证、务工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下称“两证”)的,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小学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两证”指:提供父母一方实际在鲤城区内实际居住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居住证(居住证签发时间为201991日前)、务工证〔在鲤城区与企业签订的工作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我区务工、经商〕(签发时间截止为201991日前)。

    按照2019年秋季招生预告,从2021年秋季起,“两证”签发时间均需达到16个月及以上(即居住证、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时间为202031日前)。

    2.户籍在鲤城、丰泽、洛江、泉港、台商投资区的暂住并务工在中心市区的人员(下称“五区人员”),属于人户分离(居住地与常住人口登记地不一致)无法申领居住证的,需提供符合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的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1991日前)。

    2021年秋季起,“五区人员”适龄子女申请入学时,须提供达到16个月及以上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31日前),以及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证明等材料(社保证明时间202131日前)。

    若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经核实,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随迁适龄子女原则上以暂住地(居住地)就近申请登记入学。居住在老城区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到立成小学、东门实验小学、新村小学、新隅小学、文小学、鲤城实小金山校区、鲤城实小笋浯校区申请登记,居住在新区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到其居住的相应片区学校申请登记。

    若符合招生规定的随迁适龄子女申请登记人数超出学校的实际容量,由鲤城区教育局组织采用随机抽号方式确定入学对象,参加随机抽号而落选者,由鲤城区教育局协调安排到其他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若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就读机会。

    (三)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

    1.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鲤城区入学,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其父亲(母亲)为鲤城区户籍的,由鲤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鲤城区入学,其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鲤城区户籍的,申请就读公办学校,参照随迁子女入学条件执行。

    2.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在鲤城区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鲤城区生活而要求在鲤城区就读小学的,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台办、财政厅、团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闽教合作〔201822号)要求,由市、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近入读。

    3.华侨、外籍学生申请在鲤城区就读小学的,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1999年第4号令)的有关规定,外国学生由市、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读。

    四、民办小学招生办法

    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由鲤城区教育局负责组织鲤城区地面的民办小学开展招生工作,确保自2020年秋季起我区所有民办小学都按以下基本流程落实。

    (一)核定招生计划。我局负责做好民办小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的核准工作,若市级审批或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小学,其寄宿条件要符合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闽教发〔2007113号)文件要求,由我局实地核查住宿条件,并根据学校近年生源分布、区域内学位供求等情况,研判及初步核定学校的跨区招生范围后,于620日前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开。

    (二)报名对象要求。1.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2.户籍关系在鲤城区及暂住在本区的年6周岁(2014831日前出生)的随迁适龄子女。3.经泉州市教育局审批同意跨区报名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需提交户籍、房产或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

    (三)网上信息采集和填报志愿。根据泉州市教育局文件要求,鲤城区教育局建立鲤城区民办小学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全区民办小学各批次招生都统一在鲤城区民办小学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上实行网上报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后,在规定时间内登陆“鲤城区民办小学招生信息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填报志愿。学生原则上只能报1所民办小学,同时应向所属服务区的公办小学报名。具体报名和录取办法(见附件3)《2020年鲤城区民办小学招生工作服务指南》。

    (四)审核。83-812日区教育局审核报名资格并公示各民办小学优待照顾对象。

    (五)电脑派位和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分批次电脑派位录取。第一批次:单列录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由我局审核,照顾人数直接从学校招生计划数中扣除,其余报名对象均须按规定参加电脑派位录取。第二批次:优先录取鲤城区常住适龄儿童(指鲤城区户籍适龄儿童,鲤城区随迁适龄子女,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第三批次:若有剩余学位,录取鲤城区外常住适龄儿童(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的跨区招生范围内)。电脑派位工作由鲤城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和制定具体操作规则,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将邀请公证机构、民办小学校长、学生家长代表及新闻媒体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电脑派位结束后,录取结果通过鲤城区民办小学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公布,学生家长通过注册帐号自行登录查看,同时我局将向市教育局反馈电脑派位结果以便查询。

    (六)现场注册。已确定电脑派位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各民办小学在学生家长注册时,应与每一位学生家长签订《鲤城区规范民办小学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见附件2),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820日前民办小学将学校新生注册花名册送交我局备案。

    (七)补录。民办小学若招生计划数未招满的,学校可向我局申报自主招生补录并递交其方案,经我局批准后按规定自主招生补录,但不得录取已被其他民办小学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到公办学校就读;对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生源地教育局按当地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到服务片区公办学校就读。

    五、招生程序和时间

    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我区小学统一按以下程序和时间招生:

    78日各小学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一)招收片区内适龄儿童的程序和时间

    727--82日:各小学接受服务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报名登记。

    810--812日:各小学汇总片区内适龄儿童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820日前:各小学公布服务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资格审核与录取结果并及时分发录取通知书。

    (二)招收非鲤城户籍随迁适龄子女的程序和时间

    729--84日:相关小学接受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入学登记。

    810--812日:相关小学汇总申请入学的随迁适龄子女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820日前:相关小学公布随迁适龄子女资格审核与录取结果并及时分发录取通知书。

    (三)招收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的程序和时间

    同招收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的程序和时间。

    (四)民办小学招生报名和派位时间

    727日—82日报名,83日—812日鲤城区教育局审核报名资格并公示。如有超过招生计划,814日—15日进行电脑派位录取、并公布派位录取名单。

    六、招生工作要求

    (一)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办学校不招“择校生”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组织与入学挂钩的考试同时要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的入学情况。我区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县(市、区)教育局批准。

    (二)严格控制学校班生规模,各小学2020年秋季一年级招生数不得超过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数,原则上一年级新生每班班生额45人,最多不超过55人。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2020秋季全区全面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51-55人班额数占比控制在15%以内,招生期间对我区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及时完善与健全应急预案及机制,及时发现并要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小学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如个别学校条件允许且确实需要扩班招生的,须报送鲤城区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方可扩班招收。

    (三)各小学必须根据区教育局招生工作意见,认真制定本校的招生实施办法和招生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并于76日前报送区教育局备案。在组织学校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认真贯彻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8117号)等文件精神,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严格执行省、市、区有关收费的文件规定,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

    (四)各公办小学招生前应与社区、公安、房管等部门协调配合验证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的户籍、房产等证明的真实性。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做好疑似失学辍学适龄儿童情况排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入学“一个不少”。

    (五)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的统筹管理。我局将严格按照民办中小学“分级审批、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履行好民办小学招生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民办小学招生行为。区教育局及公办学校不得限制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就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的招生也不得限制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确保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等有关工作落实到位。所有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或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对未经批准擅自招生、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以及预收费、乱收费的,予以通报,责令立即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确保我区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区教育局将会同卫健、残联等部门组织专家成立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后,落实残疾儿童教育安置。应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歧视或拒收。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因残疾原因,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送教和远程教育相结合方式实施送教上门,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教育权益。普通小学融合教育试点校可以适当放宽招收学校服务区外的残疾适龄儿童。

    (七)加强招生政策解读与宣传。各小学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工作,保护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合法权利。通过政策解读、信息发布、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工作。要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和广大学生家长的关切,营造良好的招生氛围。

    (八)加强招生服务工作。各小学应积极简化招生手续,做好招生对象的确认工作,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公布招生信息,要进一步清理不必要的入学证明材料,优化招生入学流程,及时更新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方便入学办理,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各小学应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咨询电话。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我区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九)加强招生工作监管。坚持阳光招生,主动会同教育纪检机构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要求,严格招生纪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进一步提升学校招生规范治理和违规招生防控能力。要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推动我区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公民办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对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十)各小学招收的新生,须报经鲤城区教育局批准,统一编发学号后方可录取,各小学不得自行编列学号。学校要为随迁适龄子女建立学籍。

    (十一)招生未尽事宜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性文件执行。

     

    附件:1.鲤城区公办小学招生服务范围

          2.鲤城区规范民办小学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

          3.2020年鲤城区民办小学招生工作服务指南

          4.2020年鲤城区民办小学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

          5.鲤城区民办小学招生捆绑电脑派位申请表

    6.泉州市鲤城区2020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登记表

    7.泉州市鲤城区2020年秋季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

    申请表

    8.泉州市鲤城区2020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花名册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2062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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