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13-1000-2020-00043
    • 备注/文号:泉鲤政教〔2020〕119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2-01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泉州市鲤城区卫健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冬春季校园疫情防控及传染病预防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2-01 17:22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泉州市鲤城区卫健局关于

    进一步做好冬春季校园疫情防控及传染病

    预防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社会力量办学机构:

    为切实落实好学校“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措施,进一步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工作,防止新冠疫情期间重点人群和场所发生聚集性流感等传染病疫情,降低新冠疫情与流感疫情叠加发生风险的隐患,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区委区政府、市教育局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校园疫情防控及传染病预防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教育和卫健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的工作原则,切实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和机构责任落实,认真查找分析辖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薄弱环节,及时互通本辖区学校传染病疫情信息,切实提高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的敏感性、警惕性。学校要成立以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传染病工作防控领导小组,建立学校、年级、班级、家长四级防控联系网络,及时收集和报送相关信息。建立联防联控工作网络,掌握当地卫健部门、所属街道办事处(社区)、属地疾控机构、就近医疗机构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加强沟通,取得专业技术支持。

    二、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控规章制度

    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责任主体意识,将传染病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明确校长和班主任的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及国家卫健委、教育部印发的高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等法律法规和要求,配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严格执行日常晨午检、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等制度,提高校医和班主任对学校常发、易发的传染病病的敏感意识。

    三、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

    各校要加强自查,落实各项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持续实行“网格化”、“人盯人”防控体系,固化、优化传染病疫情报告、“日报告、零报告”、晨午检等各项制度,提高学校传染病监测敏感性。要强化国内重点地区返泉人员健康管理,督促纳入属地落实落实防控措施,有效杜绝带病带隐患返校到岗。要充分利用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钉钉平台等,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报送,以便疾控部门能对学校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学校传染病疫情苗头事件,及时介入处置。要按规定向辖区教育和卫健行政部门报告,对疫情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确保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有效有序落实。

    四、开展全员覆盖核酸检测

    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闽应对疫情领导小组综〔2020151号)精神,积极配合属地防控指挥部,落实好教育系统“应检尽检”“适时抽检”对象核酸检测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人员的核酸检测,确保全覆盖。

    五、定期开展校园卫生整治行动

    各校要持续开展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师生从校园环境着手、从不文明习惯改起,自己动手净化绿化美化校园和公共空间,清除卫生死角和垃圾杂物,提升师生文明意识和健康卫生意识。倡导群众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合理膳食,适度运动,充分休息,不随地吐痰,规范处理废弃口罩。

    六、加强防控知识宣传及演训

    各校要结合近期国内外疫情动态,向全体师生员工及家庭发布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传染病预防工作温馨提示。要认真梳理近期中央、省、市有关疫情防控主要精神和学校冬春季传染病预防知识,对冬春季学校疫情防控和传染病预防工作进行再强调、再提醒,督促树牢“常态化再坚持”思想。各校要积极参加教育及卫健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主动邀请专业人员到校举办防疫知识宣讲,强化家校沟通,倡导师生从个人日常防护开始,平时注意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提高师生员工自我防病意识和认知水平。

    各校要在总结前期疫情防控经验基础上,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制度,并于12月上旬前开展组织一场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观摩演练。

    七、规范信息报送工作流程

    教育、卫健行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强化信息报告管理,健全信息报告网络,规范信息报告的工作流程,落实信息报告和保密等工作制度,确保传染病疫情信息报送准确、及时、统一。要严肃信息发布工作纪律,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妥善防控、处置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开展的工作,准确宣传有关科普知识,杜绝违法向社会发布和通报传染病疫情信息。

    发现传染病后,学校要第一时间上报区教育局和所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属地疾控部门指导下有序开展后续工作,并做好信息续报工作。

    八、强化督导检查

    教育和卫健行政部门将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特别要加强对近年来有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学校及民办、寄宿制学校的督导。将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纳入辖区教育和卫健行政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切实加大监管力度,督促防控措施有效落实,防止学校疫情发生和扩散。

    区教育及卫健行政部门将对疫情及传染病防控重视不足、措施落实不到位等情况的学校进行约谈,督促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附件:冬春季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传染病预防工作提示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泉州市鲤城区卫健局

     

     

    202012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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