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13-1000-2022-00033
- 备注/文号:泉鲤政教〔2022〕119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13
泉州市鲤城区新育幼儿园: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办理幼儿园登记注册证的报告》已收悉,经审查符合办学的基本条件。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管理规范(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闽教基[2012]10号)关于“公办和集体办幼儿园需取得登记注册证,民办幼儿园需取得办园许可证”精神,经研究,同意泉州市鲤城区新育幼儿园办理登记注册证。
望你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精神,不断改善办园条件,进一步加强学园内部管理,提升办园水平,提高保教质量,为推进我区学前教育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22年9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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