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13-1000-2022-00033
    • 备注/文号:泉鲤政教〔2022〕119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13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关于同意泉州市鲤城区新育幼儿园办理登记注册证的通知
    来源:鲤城区教育局 时间:2022-09-13 17:13

    泉州市鲤城区新育幼儿园: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办理幼儿园登记注册证的报告》已收悉,经审查符合办学的基本条件。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管理规范(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闽教基[2012]10号)关于“公办和集体办幼儿园需取得登记注册证,民办幼儿园需取得办园许可证”精神,经研究,同意泉州市鲤城区新育幼儿园办理登记注册证。

      望你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精神,不断改善办园条件,进一步加强学园内部管理,提升办园水平,提高保教质量,为推进我区学前教育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22年9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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