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304-3000-2021-00018
- 备注/文号:泉鲤政科〔2021〕28号
- 发布机构:科技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8-17
局各股室:
现将《泉州市鲤城区科学技术局2021年度内部绩效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泉州市鲤城区科学技术局
2021年8月17日
泉州市鲤城区科学技术局2021年度
内部绩效考评办法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为做好内部绩效管理工作,落实“奖优罚劣、按绩取酬”的绩效评估制度,根据《鲤城区2021年度绩效综合目标管理考评工作方案》和《鲤城区2021年度绩效考评奖惩方案》,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对象
第一系列:单位科级干部;
第二系列:单位科级以下干部职工。
实际参评人员以区财政核拨绩效奖确定的人员为准。
二、考评方法
第二系列的季度、年度考评在单位绩效考评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量化考核评分,具体如下:
量化考核以考核对象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工作创新,并归类为思想品德、能力素质、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四大项,形成百分制量化考核结果。其中:
思想品德(满分20分),主要考评其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能力素质(满分20分),主要考评其贯彻落实习近平新发展理念、执行上级决策的能力水平以及推进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创造性等方面的情况;
工作作风(满分20分),主要考评其主动作为、服从安排、勤勉敬业、协同配合,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方面的情况;
工作实绩(满分40分),主要考评其履行岗位职责、注意保密、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具体作用以及所取得实际成效等方面的表现。
单位绩效考评领导小组负责核算统计每一个考评对象的得分情况,按照“主要领导评分×50%+分管领导评分×50%”计算得出考评对象量化考核得分。
三、评估等次
第一系列不设置考评等次。
第二系列考评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优秀等次名额比例控制在考核总人数的15%。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其量化考核得分一般应90分以上;确定为称职等次的,量化考核得分一般应80分以上;具有《鲤城区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见附件1)所列相应情形的,或量化考核得分75分以下60分以上的以及量化考核得分60分以下的,应分别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
四、结果运用
(一)第一系列按照区财政核拨金额发放。
(二)第二系列中,定为优秀等次的,发放金额为A+200元;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发放金额为A-200元;定为称职等次的,发放金额为A元;若该季度、年度不存在基本称职人员,定为称职等次的,发放金额为A-40元;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不发放绩效奖。
A=区财政核拨金额。
人员调动、退休(包括离职、辞职)等情形,按照实际工作月份比例(即区财政核拨的月数)计算核发。
抽(借)调至上级部门开展工作的人员,按照区财政核拨的绩效奖直接发放。
(三)被省、泉州市效能办效能问责的,取消当事人季度绩效奖;被区效能办效能告诫的,取消当事人季度绩效奖。
(四)其他相关规定按照《鲤城区2021年度绩效考评奖惩方案》执行。
(五)本办法由区科技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绩效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办公室,负责考评日常事宜。
附件:1.鲤城区科技局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季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
2.量化考核评分表
3.考核情况汇总表
附件1
鲤城区科技局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季度、年度
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季度、年度考核应确定为基本称职:
(一)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不好,被有效投诉或有关部门督查发现2次及以上违规现象;
(二)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并受到效能责任追究的;
(三)工作责任心一般,工作差错2次及以上并造成一定后果的;或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达5万元及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四)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经常脱岗,造成不良影响;或连续旷工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学习培训的,不服从工作安排、抽调参加中心工作的;
(六)其他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情形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季度、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称职:
(一)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
(二)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煽动、组织、参与集体上访或者个人非法上访的;
(四)在外事活动或工作中做出有损国家荣誉及尊严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有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等行为,或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及他人谋取私利的;
(六)工作中吃、拿、卡、要,态度恶劣,作风蛮横,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组织和群众,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工作效率低下,办事拖拉、推诿,被有效投诉或有关部门督查发现违规行为3次及以上的;
(九)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并受到效能责任追究2次及以上的;
(十)工作责任心懈怠,贻误工作或行政不作为,致使本单位成为被告且败诉的;或工作差错3次及以上且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或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10万元及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十一)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二)作风散漫、纪律松弛,经常迟到早退或经常上班时间办私事,经组织批评教育2次以上仍不改正的;或旷工连续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0天的;
(十三)上季度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本季度仍无明显改进的;
(十四)其他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情形的。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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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考核评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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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季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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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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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岗位职务 |
思想品德 |
能力素质 |
工作作风 |
工作实绩 |
总分 |
(20分) |
(20分) |
(20分) |
(40分)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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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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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情况汇总表 ( 年 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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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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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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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 名 |
岗位职务 |
主要领导 评定得分 (占50%) |
分管领导 评定得分 (占50%) |
年度考核 量化得分 (100分) |
考核 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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