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5-0800-2019-00011
- 备注/文号:泉鲤民社〔2019〕28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4-12
你们关于成立泉州市鲤城区浮桥街道新步社区慈善救助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准予泉州市鲤城区浮桥街道新步社区慈善救助会成立登记。该社区慈善救助会业务主管单位为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浮桥街道办事处。
泉州市鲤城区浮桥街道新步社区慈善救助会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促进我区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慈善救助会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慈善救助会的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抄送:市民政局,市人行,区公安分局,浮桥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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