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8-3000-2020-00032
- 备注/文号:泉鲤政人社〔2020〕53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鲤城区 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1-04
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上级有关就业扶贫工作的精神,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194号)、《关于推进闽宁劳务协作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泉人社〔2019〕3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吸纳贫困人口跨省务工奖励直达资金预算的通知》(闽财社指〔2020〕56号)文件规定,拟对我区吸纳省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企业及来我区就业的宁夏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给予补助,具体如下:
一、鼓励我区企业吸纳省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我区企业吸纳省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已脱贫不享受政策人员不得享受本政策)来泉稳定就业三个月及以上的,给予企业每人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吸纳贫困人口跨省务工奖励;省外贫困人员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任一险种并实际缴费的可放宽至稳定就业一个月以上。
所需材料:1. 《泉州市吸纳省外贫困劳动力奖励申请表》(附件1);2.未参保人员由企业提供至少三个月的工资发放凭证;参保人员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任一险种的参保凭证;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鼓励宁夏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到我区就业
在闽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宁夏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给予1500元的交通生活补助;在闽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宁夏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给予不超过6个月、每月2000元的跨省就业奖补。
所需材料:1.《 宁夏籍来鲤就业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奖补发放表》(附件2);2.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支付工资的凭证或社保缴费凭证。
三、补贴的标准
由区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将汇总所有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及个人申请材料,经审核后,报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审批。原则上以最大奖励为补助标准。若扶贫资金节余不足时,区财政给予补足。
四、补贴的申报方式、要求
请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个人,于11月20日前将补贴申请材料送至鲤城区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所有纸质材料请用A4纸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逾期将视为放弃。
地址:打锡街行政服务中心5号楼104室;咨询电话:22176692。
附件:1.《泉州市吸纳省外贫困劳动力奖励申请表》
2. 《 宁夏籍来鲤就业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奖补发放表》
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2020年11月4日
附件1
泉州市吸纳省外贫困劳动力奖励申请表
申请企业盖章: 单位:人、元
申请奖励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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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奖励的建档 立卡扶贫人员人数 |
申请奖励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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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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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户银行及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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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承诺:申请资料完全属实,如不真实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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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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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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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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