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506-1200-2019-00008
    • 备注/文号:泉鲤食安办〔2019〕4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1-26
    关于开展全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时间:2019-12-10 09:03

    各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摸清我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情况,确保及时排查发现和解决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有效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确保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现决定组织开展全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摸底排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食品生产小作坊专项摸底排查工作,切实掌握辖区内各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分布、数量和基本情况,为切实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日常监管夯实基础,使非法添加其他化学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提升辖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食品安全水平。

      二、调查对象

      本次摸底排查对象主要为辖区内肉制品、豆制品、中式糕点、散装酒类产品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含取得核准证和未取得核准证的小作坊;停产和季节性停产的小作坊)。要注意区分食品加工小作坊与现场制售的餐饮店的食品经营业态,本次摸底排查对象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根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GB/T 23734-2009)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生产,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无预包装或简易包装,销售范围固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做现卖)的单位和个人。故在调查摸底时要注意区分餐饮店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可混同。

      三、时间要求

      (2019年11月20日-2019年11月30日)摸底排查并上报相关信息

      各街道办事处要及时部署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摸底排查工作,指导社区居委会推进落实专项摸底排查工作。组织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摸底排查工作,按照《鲤城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经营主体情况排查登记表》(附件1)要求,对经营项目、证照情况、添加剂使用情况等逐项登记,建立完善的基础档案,并于2019年11月30日前上报相关信息(上报的相关信息登记表主体类型应符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要求)至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好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有效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的作用,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全面调查、不留死角,确保摸底排查信息全面、准确,有效落实;要及时做好《登记表》分类汇总上报工作,为下一步切实加强监管工作打下坚实基础。该项工作将纳入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未按时上报或未按要求上报的将被扣分。

      (二)广泛宣传。各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摸底排查工作的开展,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经营者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组织、引导新闻媒体宣传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总结经验。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总结本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摸底排查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建立与部门之间监管信息互通的长效机制,对摸底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非法添加其他化学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小作坊,要依法坚决查处和取缔,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联系人:袁德川,联系电话:22373007,邮箱地址:qzlcsy456@163.com。

      附件: 鲤城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经营主体情况排查登记表

      泉州市鲤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26日    

      (此件予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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