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506-1200-2020-00004
    • 备注/文号:泉鲤市监〔2020〕1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5-06
    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应对疫情影响扶持个体工商户持续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0-05-08 16:23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股(室)、直属(挂靠)事业单位

      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应对疫情影响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2020〕38号),要求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优势,全力帮助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有序复工复产、稳定扩大就业,省、市局也相应下发了相关文件,现结合我区实际,就我局落实个体工商户扶持政策提出以下落实意见及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抓好工作落实

      要充分认识到个体工商户在繁荣市场经济、扩大社会就业、方便群众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优势,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全力帮助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扶持个体工商户持续发展。

      二、方便个体户进入市场,加大服务力度

      (一)推行个体工商户“不见面”准入服务。全面推广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登记,依托微信平台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登记系统,引导创业投资者就近在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自助服务区及市场监管局一楼、临江市场监管所窗口设置的自助服务终端上进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助查重、自助登记、自助打照等自助式服务。畅通电话咨询、政务网站等多种政企互动服务渠道,及时指导和帮助个体经营者解决注册和经营中的实际问题。

      (二)进一步释放经营场所资源。依法全面落实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登记制度、集群注册等创新举措,严禁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上设置“隐性门槛”,增加额外的申请材料和条件。探索建立完善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禁设和限制性清单,完善相关管理措施。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及公共服务。对个体工商户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商标、专利申请开通绿色通道,依申请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优先审查。利用“知创福建”“知创中国”双平台做好知识产权侵权假冒举报投诉受理咨询服务。引导个体工商户提高维权意识,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依托知识产权综合运营平台搭建金融机构对接线上专栏,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政策线上宣讲和实务培训,帮助有需求的个体工商户深入了解相关扶持政策、融资渠道、办理流程等信息,促进金融资本与知识产权资源有效对接,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向有需求的个体工商户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商标专利代理、知识产权托管及维权援助等服务。

      (四)延长证照到期事项办理期限。积极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延期至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办理;对餐饮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所持有的健康证明在2020年1月25日后有效期届满,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实施健康体检并办理健康证明的,在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后60日内视同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的,有效期顺延至当地疫情解除;积极协调组织相关认证检测机构帮扶获证组织复工复产,对有效期满或需监督审核及再认证维持的认证证书,顺延既有认证证书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对于受疫情影响停产而不能接受监督审核或工厂检查的获证组织所持有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实施暂停等处理的时限,可延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

      (五)延长年报时间。个体工商户2019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截止日期顺延至2020年12月31日。

      三、加大宣传引导,提升工作成效

      一要借助各类媒体、微信公众号、登记服务窗口以及利用各类现场执法检查,抓住个体工商户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大宣传指导力度;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要重点关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反馈的痛点、堵点问题,因地制宜,进一步优化、细化工作举措,提高扶持工作的精准度和实效性。二要充分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等社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解读工作,加强宣传,扩大政策知晓度和受益面,为广大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排忧解难;三是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

      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6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