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506-1200-2020-00008
    • 备注/文号:泉鲤市监〔2020〕50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8-05
    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生产环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鲤城区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0-08-24 16:52

    各市场监管所、各相关股、市执法支队二大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加强食品生产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开展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监督工作的任务分解方案》(泉鲤纪办〔2020〕13号)的要求,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食品生产环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简称“两超一非”)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环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非法添加药品的违法行为,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0年10月15日

      三、整治重点

      重点排查整治粮食加工品、饮料、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水果制品等食品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非法添加的问题。

      四、整治措施

      (一)排查整治添加非食用物质问题。重点排查非法声称有“通便、减肥、纤体”等预防、治疗或辅助功能的产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如配制酒添加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等西药和中药材;代用茶违规添加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新的食品原料;固体饮料、蜜饯添加匹可硫酸钠;水产制品使用甲醛;面粉改良剂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二)排查整治使用非法原料问题。严查使用病死、死因不明、未按规定检疫、检疫不合格的肉品原料,来源不明、无质量合格证明的食用油等问题。

      (三)排查整治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如茶叶超范围添加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等着色剂;酒类(黄酒、白酒、葡萄酒)超范围使用甜味剂;糕点、蜜饯超范围超限量添加防腐剂、甜味剂、着色剂等。

      (四)排查整治掺杂掺假问题。以蜂蜜及蜂产品制品、食用油、调味品等产品为重点。

      四、其他要求

      各市场监管所、各业务股要加强与街道办事处、执法二大队的配合协作,发现涉及违法行为的,要及时移交案件线索。执法二大队对涉嫌非法添加的违法行为,要追溯非法添加源头,严查重处,处罚到人;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发现涉及其他地区的案件线索,要及时做好线索通报。专项整治结束后,各市场监管所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并形成专项整治总结,于2020年10月15日前通过OA系统报送至质量综合管理股。联系人:袁德川,电话:0595-2237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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