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4-3000-2021-00002
    • 备注/文号:泉鲤司〔2021〕3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2-06
    鲤城区司法局关于印发《鲤城区司法行政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鲤城区司法局 时间:2021-02-06 15:29

    各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中心、局):

      为加强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建立科学应对体系,现制定下发《鲤城区司法行政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鲤城区司法行政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试行)》

      泉州市鲤城区司法局 

      2021年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鲤城区司法行政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试行)

      为科学有效地做好我区司法行政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防控和应对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疫情在司法行政系统的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司法行政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规及省、市、区疫情防控工作规定,结合我区司法行政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机制,完善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司法行政系统的发生和蔓延。

      二、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区司法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区司法行政系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应急处置工作,形成快速反应机制。司法行政系统一旦出现疫情,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司法所、各股室(中心、局)要在区司法局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控工作。

      3.预防为本,及时控制。认真开展排查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4.部门联动,群防群控。区司法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主动加强与卫生健康、疾病防控、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联系,形成部门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5.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疫情监测

      局机关、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社区矫正中心和各司法所要建立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司法行政干部职工有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请假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局办公室。局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进行排查,做好记录。对于因病请假的干部职工,要了解其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立即报告给局办公室,做到早发现、早预防。

      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局办公室应当在24小时内向鲤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司法行政部门报告:

      1.个别干部职工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

      2.社区矫正对象出现疑似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症状时;

      3.刑满释放人员出现疑似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症状时。

      四、应急处置

      (一)启动响应

      发现个别干部职工、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出现疑似传染病的症状时应立即向区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报告,经主要负责同志决定,由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宣布启动应急处置机制。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指挥调度,各专班集中办公,落实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二)响应措施

      1.严格疫点管控。发生疫情后,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立即对涉及股室(局、中心)或司法所进行封闭式管理,严格限制人员进出,并立即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司法局、卫生健康局、区疾控中心报告。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配合疾控中心及时对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判断、追踪管理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并在24小时内完成,以确定疫情涉及范围。

      3.隔离医学观察。对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严格落实集中医学观察14天,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对一般接触者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

      4.开展核酸筛查。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应配合组织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5.加强环境消毒和环境卫生整治。对确诊和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行动轨迹进行全链条彻底消毒。

      (三)终止响应

      连续14天无新增本地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最后一例本地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报告日期算起)后,根据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提出疫情处置结束建议,根据“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 ,由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宣布疫情处置结束,终止应急响应,转入常态化疫情防控。

      五、保障措施

      (一)压实责任。要压实“四方责任”,坚持 “人、物”同防,采取“四早”措施,重点加强春节假期和春运期间疫情防控,慎终如始做好冬春季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落实,立足早发现早处置。

      (二)舆论引导。疫情发生后,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舆情稳控专班要沟通配合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专班做好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的宣传引导工作,准确报道疫情情况,开展疫情防控宣传。

      (三)物资保障。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物资和法律保障专班要做好必要的车辆和通信器材,确保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要做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所需的各类医疗物资储备与供应。

      (四)队伍保障。要组织人员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和疾控部门做好核酸检测采样、医疗救治、心理疏导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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