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15-0300-2014-00003
    • 备注/文号:泉鲤政卫〔2014〕1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卫生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4-01-24
    转发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鲤城区卫生局 时间:2014-01-24 16:04

    辖区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我区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  为,弘扬高尚医德,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改善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现将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实施细则的通知》 (闽卫监(2013) 102号,以下简称《行为规范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行为规范实施细则》整合、细化了有关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  要求和规定,是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对于进一步规范  医务人员从业行为、推进卫生行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贯彻执行《行为规范实施细则》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二、组织学习,全员培训。各医疗机构要组织全员学习《行为规范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求,结合“三好一满意”、医疗质量万里行和创先争优等活动开展,针对管理人员、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医技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等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形式组织学习培训,切实做到人人参加学习、人人知晓内容、人人执行规范,确保覆盖面达到100%。

      三、抓好贯彻,强化落实。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行为规范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工作,将落实情况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医师定期考核、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等直接挂钩,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各医疗机构在抓好学习贯彻《行为规范实施细则》的同时,要不断加强对本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贯彻执行情况的日常检查。对违反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医务人员,各医疗机构要按照《行为规范实施细则》视情节轻重对其作出严肃处理;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接照有关程序办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有关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泉州市鲤城区卫生局

      201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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