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14-3000-2021-00003
    • 备注/文号:泉鲤政文旅〔2021〕5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1-11
    关于同意鲤城区钓鱼协会变更法定代表人及章程的审查意见
    时间:2021-01-16 16:35
     泉鲤政文旅〔20215

     

    关于同意鲤城区钓鱼协会变更法定代表人及章程的审查意见

    鲤城区钓鱼协会:

    你会《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及章程的申请报告》收悉。现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八条等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协会原法定代表人徐国生变更为陈啊春。请你们按有关要求,向区民政局进行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及章程变更事项,办理好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鲤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1年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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