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305-1300-2020-00005
    • 备注/文号:泉鲤城管〔2020〕5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5-27
    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 时间:2020-05-28 14:27

    区考评中心、环卫中心、执法大队,各街道城管办、执法中队,有关股室:

      现将《鲤城区城市管理局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

      2020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鲤城区城市管理局

      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大气污染强化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泉环委办〔2020〕1号)和《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城管〔2020〕74号、75号)文件精神,为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完善建章立制,全面提升全区范围内露天烧烤和焚烧垃圾“发现早、处置快”能力,形成露天烧烤、焚烧垃圾行为执法监管长效机制,使大气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切实提升空气质量,打赢打好我区蓝天保卫战。

      二、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12月30日。

      三、整治重点

      (一)整治鲤城区范围内露天烧烤

      查处和取缔各主次干道、商业街区、居民小区、便民夜市摊点、广场、学校、景区等场所露天烧烤、店外店烧烤、休闲烧烤等行为,引导入店规范经营。坚决落实2个流动烧烤摊点严管区制度(即以区政府机关大院为中心,北到东街、西街,南到新华桥,东至南俊路、百源路,西至新华路;以新华小学为中心,从兴贤路红绿灯至第十五中路口、笋江路红绿灯至南环路),确保严管区内不出现烧烤摊点。

      (二)整治鲤城区范围内露天焚烧垃圾

      查处工厂、企业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行为;查处露天焚烧秸杆、杂草、落叶、生活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行为。老城区重点整治居民小区、农贸市场、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等焚烧垃圾行为;江南新区重点整治城乡结合部,在建(停建)工地,工业区、菜农基地等焚烧垃圾行为。

      四、整治措施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各街道加强属地管理,做好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的日常巡查、管理,各派驻街道执法中队要加大对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要协调有关部门参与整治,形成工作合力。

      (一)开展摸度排查和宣传发动。要紧密依托社区管理,密切与社区联系,全面掌握社区范围烧烤摊、店商家情况。要组织对辖区内露天烧烤摊、店外经营烧烤店全面摸排、登记,发放行政指导和整改文书。要配合街道社区、企业管理部门深入社区、工厂、企业发放宣传单,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电视、报刊、广播等现代传媒,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等法律法规,提升全民参与环境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和禁止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垃圾行为。

      (二)加强日常巡查和执法监管。要把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纳入街道日常巡查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定片定人定责,开展节点守点工作。各街道要安排专门队伍加强对重要街区、节点、城乡结合部和垃圾焚烧易发点周边实行动态巡查,并加强错时巡查,重点加强午、夜间管理,及时发现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行为,坚决查处和取缔,实现节点守点与动态、错时监管相结合,做到“以点连线、以线带面”的区域巡查全覆盖,落实城市管理达16小时(7:00至23:00)机制。要引导露天烧烤摊(商家)入店规范经营,加强与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严格油烟排放。要畅通群众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鼓励和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及时查处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垃圾行为。

      (三)加强执法整治和部门联动。各街道要结合日常占道经营整治,把露天烧烤、店外店烧烤和露天焚烧垃圾纳入重点整治内容,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执法中队要对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垃圾依法查处,实施顶格处罚。各街道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城管办、执法中队,联合辖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交警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打击和取缔日常执法“钉子户”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露天烧烤摊。局执法大队要按照区“5+1”办和局工作部署,牵头组织各街道中队和协调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交警等部门开展全区统一行动,集中取缔一批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的顽疾。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密切配合,共同抓好专项整治工作。要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作,尤其是与环保部门的工作协调和案情通报,形成部门工作合力,齐心戮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减少大气污染,打造我区良好空气环境。

      (二)严密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负责人要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整治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严格依法执法,切实把辖区内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垃圾管理落到实处。各街道分管要亲自抓,城管办、执法中队负责人要具体抓,把整治工作抓实抓细。环卫中心要加强本单位环卫工人教育培训,规范垃圾运转处理,不随地焚烧杂草、落叶和生活垃圾。区考评中心要加强对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垃圾管理的考评,及时通报存在问题,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并把考评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绩效。

      (三)加强总结提升。各街道要立足本辖区实际,深入分析存在问题和根源,积极创新工作思路,针对性采取工作策略,解决存在问题。各单位要加强沟通交流,深入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经验做法,形成良性常态工作管理机制,推动实现长效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各街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具体负责人、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于5月28日前、月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24日前、年度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12月20前报送局执法大队。联系人:林妍馨,电话:22355305,邮箱:zfdd55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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