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305-1300-2021-00014
    • 备注/文号:泉鲤城管办〔2021〕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8-30
    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鲤城区城市道路及公园园路盲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 时间:2021-08-30 16:16

    高新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江南城建集团:

      根据《中共泉州市纪委办公室、泉州市监委办公室关于“点 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通知》(泉纪〔2021〕22号)精神,以及《泉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及公园园路盲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城管〔2021〕6号),现将《泉州市鲤城区城市道路及公园园路盲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代)   

      2021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鲤城区城市道路及公园园路盲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省、市纪委监委组织开展“点题整治”行动工作部署和省提升办《关于印发<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城建提升〔2021〕5号)精神,以及《泉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及公园园路盲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城管办〔2021〕6号),结合我区城市道路及公园园路盲道存在的问题,决定在辖区开展城市道路及公园园路盲道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提升我区创建文明城市水平,推进我区无障碍设施品质提 升,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完善城市配套,使城市道路及公园园路盲道设施完整、规范、畅通,保障视障群体通行安全。

      二、整治区域和对象

      (一)整治区域和对象:全区的主次干道、过境国省道及公园园路的盲道设施;

      (二)整治内容:一是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2012)要求,修复辖区主次干道、过境国省道及公园园路的破损盲道,补齐缺失盲道,整改不规范盲道;二是对摆摊设点、违规停车、工地围挡等占用盲道行为进行执法整治。

      三、责任分工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是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城市道路和公园园路盲道设施破损的整改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城市道路上摆推设点、违章建筑、非机动车停车位占用盲道等行为的整改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督促指导区级相关单位和各街道相关部门做好城市道路和公园园路盲道破损、缺失、不规范设置等的整改工作; 指导各街道相关部门对人行道上摆摊设点、违章建筑占用盲道等行为的执法工作;区市政中心负责区管城市道路和公园园路盲道设施破损的整改工作;区交通服务中心负责我区过境国省道破损盲道修复,补齐缺失盲道,整改不规范盲道设施等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督促指导我区已完工但尚未移交城管部门的城市道路和公园园路破损盲道修复、整改不规范盲道等工作;

      区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城市道路上占用盲道违规停车行为的执法以及停车位占用盲道的整改工作;

      各管线部门负责对所属井盖、箱体、杆体占用或破坏盲道的整改工作。

      四、进度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12月底结束,然后转入长效管理,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排查阶段(2021年8月30日—9月10日)

      各级城市道路和公园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全面摸底排查工作,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制定实施计划,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全面整治阶段 (2021年 9月11日—11月30日)

      各责任单位按照摸底普查后制定的整治方案组织实施,边整治边深化排查,并保持常态化工作。区交警和各街道加大对摆摊设点、违法停车等占用盲道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检查核验阶段(2021年12月1日—12 月31日)

      由区城管局、住建局和交警大队组织检查验收组, 邀请区纪委监委领导参加,按照相关验收标准及要求,对各责任单位整治情况进行检查核验。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和检查。各相关部门、街道要高度重视,把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学党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制定方案,严密组织。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具体负责此次整治工作的协调、对接工作。

      2. 加大考评力度。各相关部门、街道务必全面开展所属道路盲道设施存在问题的摸底排查工作,区考评中心要加大盲道设施问题检查力度,及时通报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3. 强化督查指导。各责任部门按照有关标准及要求全力开展盲道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加大督查指导力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或抽查,督促实施单位认真实施整治工作,并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台帐,及时进行整改回访,确保整治成效。

      4. 落实信息报送。各责任单位加强对整治活动的资料收集和整理,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报送,9月6日前报送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附件1), 9月10日报送排查情况表(附件2、3),每月25日前上报整治进展情况(附件4),12月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联系人:小张,联系电话∶22282302,邮箱∶szgyg2020@163.com)。

      5. 形成长效机制。区城管局要与公安、住建、街道社区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强化行政执法,切实解决施工围挡、摆摊设点、违规停车等占用、破坏盲道设施的问题,将盲道治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切实有效的盲道长效管理工作机制,逐步提升我区城市道路管理水平及城市道路设施品质。

      

    附件:1.盲道专项整治工作联络人名单

        2.泉州市鲤城区城市道路盲道设施排查情况汇总表

        3.泉州市鲤城区公园园路盲道设施排查情况汇总表

        4.泉州市鲤城区道路盲道设施问题整治进展汇总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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