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9-1200-2022-00023
    • 备注/文号:泉鲤建〔2022〕57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26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汛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来源:鲤城区住建局 时间:2022-04-26 15:28

    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局属各有关股室(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相关决策部署,按照市住建局《关于切实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汛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泉建建〔2022〕17号)和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22年防汛备汛工作的通知》(泉鲤防指〔2022〕1号)有关要求,现就切实做好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汛前安全防范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汛前安全生产自查自纠

      各在建项目部要按照“早谋划、早部署、早排查、早落实”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汛前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防汛责任体系情况。包括防汛责任制、应急指挥体系、人员组织机构建设等情况。

      (二)防汛预案体系情况。包括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设备等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等情况,特别是临山临水及低洼地带的建筑工地要做好防汛防台风紧急物资和人员随时撤离的准备。

      (三)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要重点检查高边坡、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工地围挡、脚手架和活动板房等可能受汛期台风暴雨影响的部位,并做好动态监测。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各项目部要实行“拉条挂帐”式跟踪管理,逐条逐项限期整改闭环销号,确保汛前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区安全站要结合“双随机”检查、日常巡查等工作开展,将全区在建项目部落实汛前安全生产检查情况作为近期重点检查内容,对未按要求开展检查或敷衍应付、“走过场”的,要采取提醒约谈、停工整改、信用惩戒等方式,切实压紧压实企业防汛主体责任。4月28日前,区安全站要将房建市政工程汛前检查情况上报局建工股(详见附件1)。

      二、聚焦重点部位加强动态管理

      各在建项目要认真对现有的沿街塔吊、基坑工程和临山临水工棚进行排查。区安全站要增加安全巡查频次并实施动态管理,摸清底数。4月28日前,要将首次摸排情况(详见附件2-5)报送局建工股,之后于每月28日前(截止9月底)更新情况报送。

      联 系 人:小周

      联系电话:22355820

      附件:1. 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汛前检查情况汇总表

      2. 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沿街塔吊一览表

      3. 全市房建市政工程基坑工程一览表

      4. 全市房建市政工程临山临水工棚一览表

      5. 需重点关注的防汛薄弱环节、风险点汇总表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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