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109-3000-2019-00032
- 备注/文号:泉鲤建〔2019〕170号
- 发布机构: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17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物业小区垃圾分类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 省住建厅关于福建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48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开展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泉政文〔2017〕122号)及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中心市区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分类办〔2019〕10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物业小区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规范分类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认识物业小区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日常保洁工作,规范垃圾分类工作。
二、创新机制,循序渐进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切实履行垃圾分类工作职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指导业主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健全完善小区卫生管理制度,充实保洁队伍,合理设置分类垃圾箱(桶)等分类收集容器,逐步推行“高楼撤桶”、“撤桶并点”及建立大件垃圾(废旧物品)回收、运输联系机制,并做好垃圾分类设施管理、维护工作。已开展垃圾分类收集的小区要严格分类转运,尤其是加强对易腐垃圾和有害垃圾的处置。
三、配合检查,积极整改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落实垃圾分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的各项检查工作,积极落实整改。区住建局将对落实情况较差的物业小区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将记入不良信用评价记录。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属地街道社区开展相关知识普及宣传工作,加大人力、物力投入,通过小区宣传栏、LED显示屏、业主微信群等载体,以及举办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宣传垃圾分类知识,提高业主对垃圾分类意义的认识及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引导业主养成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回收的良好习惯。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