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与洗钱犯罪相伴相生。
毒品犯罪分子通过洗钱犯罪,
将违法所得转化为合法收益,
一方面,逃避法律制裁以供其挥霍;
另一方面,为其扩大犯罪规模、
实现卷土重来等提供资金支持。
因此,要实现毒品犯罪的有效治理,
必须要同步打击洗钱犯罪,
截断毒品犯罪的获利渠道及漂白途径,
彻底铲除滋生犯罪的利益土壤。
那么,到底什么是“涉毒洗钱”?
贩毒分子又是通过哪些方法
来达到将毒资洗白的目的呢?
什么是涉毒洗钱犯罪
涉毒洗钱犯罪,属于毒品犯罪的下游犯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以各种方法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洗钱犯罪的特征行为
《刑法》第191条明确了洗钱的5种特征行为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2009年最高法《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对“其他方式”作了进一步列举。
2021年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十一)》系对洗钱罪的第三次修订,最大亮点是将“协助”“明知”等体现帮助型语义结构的词语删除,至此,“自洗钱”行为正式纳入刑事处罚范畴。
洗钱行为的核心点在于要切断涉毒资产与毒品犯罪的关联性,行为人对行为性质是否有准确认识并非犯罪成立的条件,只要认识到涉案资产系毒品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并认识到自己实施了转移、转换资产的客观行为,那么就可能构成洗钱罪。打击涉毒洗钱,更是维护金融秩序的重要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