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管理服务中心、园区开发公司、各有关企业:
现将《鲤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企业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泉鲤安办[2017]4号)转发给你们,请相关单位严格按照省、市、区安委会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鲤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企业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泉州市鲤城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2月7日
鲤城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2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