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鲤城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时间:2016-03-07 09:20 浏览量:1
     《鲤城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送审稿)》的主要内容共包括5部分(总则,工作职责、工作机制、考核奖惩和附则)共27条和1个附件(《鲤城区各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职责》)。其中《鲤城区各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职责》这部分是以省、市出台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文件为基础,新增了10个党委工作部门(党委办、纪检监察、组织、政法、统战、军事工作、编办、综治办、文明办、党校)、6个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食品药品监管、国土、地震、行政执法、交通综合执法、电力监管)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9个其他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划、工会、共青团、妇联、保险、金融、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物资经营有限公司、粮油经营有限公司),并将消防、交警职责并入公安部门。文件根据省、市规定的部门职责,采取一一对应的办法,细分到区级各有关单位,并立足我区的实际,对区级没有的海事、煤矿管理、民航等行业部门予以删除。因当前机构改革正处市、区两级衔接期,有些市规定的职责我们还没有配套具体单位的(如卫生和计划、商贸部门)只能暂定在原来相对区直部门,但文件附则明确:“因机构改革各有关党政部门的职责分工发生变化的,改革后组成的部门应按照“三定”职责承担对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