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人民政府促进工业稳定增长措施文件解读之一鼓励企业增产增效,促进工业生产增长平稳
时间:2017-04-20 16:25 浏览量:1

对鲤城区域内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201610月份至20173月份单月用电量同比增长5%以上部分(增量达1万千瓦时以上,新投产项目除外),每千瓦时奖励0.2元,单家企业单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省级各项用电奖励政策均可叠加享受),奖励资金由市、区两级各承担30%70%——《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进一步促进工业稳定增长措施的通知》第1条进一步鼓励企业增产增效。 

该条款主要鼓励工业企业扩大当年产量,特别适用于产品单位耗电较高的企业,如汽配、装备、塑胶、纺织行业的企业;或生产流程涉及高耗电环节的企业,如生产流程涉及铸造、热处理、冲压、发泡等环节的如热处理企业、机械加工企业、鞋材企业;以及生产规模较大总用电量大的企业,如较大型的服装、制鞋、照明灯具等轻工企业。通过对企业当年用电增量的补贴,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产品成本,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该项目企业免申报,由国网泉州供电公司提供符合条件企业名单,市经信委会市财政局审核后兑现市级负担部分,奖励资金由市、县两级各承担3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