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鲤政开办文〔2019〕4号
开元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
《2019年安全生产“春季攻坚行动”
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各社区:
根据《鲤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鲤城区2019年安全生产“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泉鲤安委〔2019〕2号)要求,根据街道实际,经研究决定,特制定《开元街道2019年安全生产“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具体措施,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鲤城区人民政府开元街道办事处
2019年1月16日
开元街道2019年安全生产“春季攻坚行动”
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抓好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坚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开元街道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31日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攻坚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12月29日省政府、市政府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精神和2019年1月5日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吸取“11·4”泉港碳九泄漏事故、“1.4”平潭外海船舶相撞事故、“1.5”莆田在建房屋坍塌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意识,集中精力、人力、物力在辖区范围内持续开展地毯式、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对辖区重大风险点加强安全管控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整治,对存在事故隐患不整改的行为“零容忍”,确保隐患动态“清零”,确保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
三、排查整治重点
要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特点,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
查大整治,切实抓好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
(一)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要扎实抓好春运工作,加强客车、公交车、校车、危化品车、渣土车、水泥罐车、重型载货汽车等重点车辆监管,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和危险品车辆异地挂靠、挂而不管以及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街道道安办、城管办、宣教办、各社区居委会)。
(二)推进今冬明春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大会战。针对辖区冬春火灾特点,因地制宜,集中治理市区两级挂牌督办重点区域和行业领域。突出古大厝古民居、专业街市、“三合一”场所、群租房、民宿、老旧小区、大型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车、电气火灾等重点场所、领域,重点纠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取暖、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严查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密集式、轰炸式消防宣传,实现火灾总量明显下降、亡人火灾有效预防(责任单位:街道安办、各社区居委会)。
(三)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使用、运输企业开展“拉网式”整治, 强化重大危险源等关键部位和动火等特殊作业环节隐患排查治理,严防火灾、泄露、爆炸、中毒事故。(责任单位:街道安办、各社区居委会)。
(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建筑施工工程、公路建设工程、市政施工工程以及民房翻建、装修等进行安全检查,严查深基坑支护、高大模架、盾构施工、大跨度建筑以及施工机械的安全备案、安装拆卸、检测验收、安全操作等关键施工环节,严肃查处违规使用竹脚手架的违法行为,严查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及“以包代管”行为等(责任单位:街道城管办)。
(五)推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大型城市综合体、商贸物流、劳动密集型企业、旅游景点、文物古建筑、医院、学校、养老院、歌舞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相关主管部门要根据既定职责分工,集中开展约谈警示、通知通告、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督促人员密集场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和“三合一”现象;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配备消防设施,按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测,确保完好有效;严格用火用电用气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严格营业场所人流量控制,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立即组织引导人员快速疏散逃生;开展全员消防培训演练,强化初期火灾处置能力(责任单位:街道安办、综治办、宣教办、文化站、民宗、民政办、城管办、各社区居委会)。
(六)推进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进行排查检查和整治,严查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持过期证件、持假证作业等行为(责任单位:街道安办)。
(七)推进工商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涉氨制冷企业制冷系统、快速冻结装置和液氨储罐等安全情况;有限空间作业台账建立,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作业审批制度落实等情况;动火等高危作业以及检维修和外委施工队伍管理情况;涉爆粉尘企业的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扫等安全情况,进行排查检查和整治。对商贸流通和商贸服务企业、占道经营场所防火、防人员踩踏、燃气液化气使用安全情况,进行排查检查和整治(责任单位:街道安办、企业办)。
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在原有方案的基础上,要根据“春季攻坚行动”大排查大整治要求,明确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细化实施方案。各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安委会成员科室要根据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深入分析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关键要素,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细化各项任务目标,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其中,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由街道道安办牵头负责;今冬明春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大会战和人员密集场所(涉及旅游景点、博物馆、医院、学校、养老院、歌舞娱乐等场所的由宣教办、文化站、卫计办、民政办等科室按照职责范围负责)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以及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由街道安办牵头负责;商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由街道企业办牵头负责;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由街道城管办牵头负责,各科室、各社区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承担职责具体推动,抓好具体落实,确保攻坚工作取得实效。
(二)实行闭环管理。各专项整治牵头科室要实行量化管理,制定每月工作计划,细化到每月要开展几场排查,检查多少家企业(经营户),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和风险要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项督促整改,不允许出现“零隐患报告”。对尚未完成整改的安全隐患,要逐项列出清单和整改要求,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尽快整改到位;对已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做到检查、整改、验收闭环管理,确保整改到位、不反复、不反弹;对逾期不整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和“五个一批”要求,强化追责、问责;对不能保证安全的,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整顿的立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立即予以关闭;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要加强跟踪复查,强化现场管控,严防明停暗开、假停假改,严防整改不彻底导致事故发生。
(三)强化监管执法。各社区居委会、各科室对“春季攻坚行动”期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要真查、严管、深督,重点对2018年以来各类检查、巡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未“清零”,未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未上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隐患自查自改情况,以及被列为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黑名单的企业,开展严格的执法检查,对自查自纠走过场、该排查的隐患和问题未能自查整改的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一律依法顶格查处;要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格落实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制度,认真填写重大隐患排查汇总表,确保重大隐患底数清、整改情况明。
(四)加强宣传报道。各社区居委会、各科室要及时组织报道安全生产“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先进典型和经验,街道安办、各社区居委会要组织所辖所属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承诺书(详见附件1),并收集存档。大整治活动期间,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对存在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隐患点,上级将在主流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
(五)严格考核评比。街道安办制定了《2019年安全生产“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考评细则》(详见附件5),对各社区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考评,考评成绩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总分的30%,并将考评结果上报街道党政办,对考评结果为“好”的社区和科室将在安全生产季度会上进行通报表扬,对考评为“差”的社区和科室需进行原因说明。此外,街道安办还将根据上报的隐患点整治情况,及时组织现场抽查,对抽查发现未落实整改要求的,或排查整治走过场的,将及时进行通报并在考评中进行扣分。
(六)严肃责任追究。对工作开展不力、安全生产“四项指数”不降反升的社区,街道将进行预警通报;连续被通报两次的,将对该社区党政领导或责任领导进行约谈;连续被约谈两次以上的,将严肃责任追究。对“春季攻坚行动”期间发生一次死亡两人的事故以及“三合一”火灾或生产性亡人火灾、涉及危险化学品亡人事故的,一律挂牌督办,进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
(七)做好统计报送。各社区居委会、各科室要安排专人负责“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开展情况报送工作,于每月22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工作开展情况小结及统计报表(详见附件3、4)报送街道安办,3月2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重大隐患排查汇总表(详见附件2)、统计报表(详见附件3、4)报送街道安办;(联系电话:28122358;电子邮箱:1259358162@QQ.com)。
附件1
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承诺书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已经收到。按照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要求,本企业(单位)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开展并完成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自查自改工作。大整治活动期间,本企业(单位)检查 项目,发现安全问题和隐患 项,整改 项,整改率 %;其中重大隐患 项,整改 项,整改率 % ,并按照要求建立相关台账。若有不实之处,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承诺企业(单位):
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
2019年 月 日
附件2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汇总表
序号 |
所属行业 |
企业名称 |
重大隐患情况 |
挂牌督办文号 |
是否整改 |
摘牌文号 |
发现类别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5 |
|
|
|
|
|
|
|
6 |
|
|
|
|
|
|
|
7 |
|
|
|
|
|
|
|
8 |
|
|
|
|
|
|
|
… |
|
|
|
|
|
|
|
备注:1、所属行业领域: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渔业船舶、特种设备、工贸、商贸、森林防火、其他;2、发现类别:企业自查、部门监督检查。 |
附件3
2019年安全生产“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生产经营单位总数 |
政府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情况 |
企业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情况 |
执法检查情况 |
|||||||||||||||||
督查检查情况 |
排查发现隐患数(问题) |
已完成整改隐患数 (问题) |
排查发现隐患数 |
已完成整改隐患数 |
限期整改 |
停产 停业 整改 |
取缔关闭 |
罚款 |
其他行政处罚 |
|||||||||||
组织督查检查组 |
参加 人员 |
检查单位和场所 |
总数 |
一般隐患 |
重大 隐患 |
总数 |
一般 隐患 |
重大 隐患 |
总数 |
一般隐患 |
重大隐患 |
总数 |
一般隐患 |
重大 隐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个) |
(人次) |
(家)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家) |
(家) |
(家) |
(万元) |
(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本表为累计报表,报累计数。 |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19年 月 日
附件4
2019年安全生产“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台账
单位(企业)名称 |
检查项目 |
隐患问题 |
是否重大隐患 |
整改情况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5
2019年安全生产“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考评细则(社区)
项目 |
内容 |
标准分 |
考核要求 |
备注 |
一、基础工作(20分) |
监管执法方面(8分) |
5 |
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得3分。上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隐患自查自改情况,得2分。 |
以上交材料或督查为准。 |
3 |
有对2018年以来各类检查、巡查发现事故隐患开展“清零”行动的,得3分。 |
以上交材料或督查为准。 |
||
宣传报道方面(6分) |
2 |
每月按时上报工作亮点和做法的,得2分。 |
以街道安办统计为准。 |
|
2 |
每月按时上报典型案例的,得2分。 |
以街道安办统计为准。 |
||
2 |
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或对存在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隐患点,大整治活动期间,在媒体上公开曝光的,得2分。 |
以上交材料或督查为准。 |
||
统计报送方面(6分) |
2 |
按时上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汇总表》,得2分。 |
以街道安办统计为准。 |
|
4 |
每月按时上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活动总结的,得4分。 |
以街道安办统计为准。 |
||
二、整治成效(70分) |
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15分) |
15 |
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考核得分*15% |
由街道道安办牵头考评,并对各社区进行排名。 |
今冬明春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大会战20分) |
20 |
今冬明春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大会战考核得分*20% |
由街道安办牵头考评,并对各社区进行排名。 |
|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15分) |
15 |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考核得分*15% |
由街道安办牵头考评,并对各社区进行排名。 |
|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10)分 |
10 |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考核得分*10% |
由街道安办牵头考评,并对各社区进行排名。 |
|
一季度生产安全事故指标(10分) |
10 |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与2018年同期相比下降幅度的超20%,得10分,超10%的,得8分,下降的,得5分。上升、持平不得分。 |
以街道安办统计为准。 |
三、加分项(10分) |
重大隐患整治 (10分) |
10 |
整治期间,有发现重大隐患,并进行挂牌督办,督促整改落实到位的,每个重大隐患销号完后加2分,总分不超过10分。 |
以整改销号,并上报街道安办统计为准。 |
四、扣分项 |
事故指标 |
20 |
整治期间,发生一起死亡2人的一般事故,扣10分;发生1起(含1起)较大以上事故的,扣20分。 |
以街道安办统计为准。 |
通报情况 |
5 |
整治期间被区安办通报批评的,扣5分。 |
以街道安办统计为准。 |
|
约谈情况 |
10 |
整治期间被区安办约谈的,扣10分。 |
以街道安办统计为准。 |
|
抽查情况 |
5 |
抽查发现有1处隐患问题到期需整改而未整改到位的扣5分。 |
以街道安办统计为准。 |
|
备注:总分=基础分+加分项-扣分项。85分(含,下同)以上为好,75分以上为良,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不包含)以下为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