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鲤安办〔2021〕86号
鲤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鲤城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
专项行动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工贸电力
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高新区、各街道安委会,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当前正值岁末年初,影响工贸电力行业(含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电力等行业,下同)安全生产不稳定因素增多,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和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时期。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工贸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控事故、保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各街道、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鲤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鲤城区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泉鲤安委〔2021〕25号)、《鲤城区安委会办公室 鲤城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鲤城区危险化学品和冶金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泉鲤安办〔2021〕62号)文件要求,督促、指导本辖区本单位所属工贸电力行业企业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提升企业安全管理为目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标杆企业培植打造任务,及时梳理试点典型经验并配合做好《泉州市工贸电力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提升指南》编制工作,充分发挥行业标杆企业龙头引领作用,引导所有工贸电力行业企业自觉开展自我评估、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安全生产企业标准“一企一策”工作,整体推动工贸电力行业(领域)企业自主管理和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提升,确保在2021年底前规模以上工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项检查要点并完成标准化创建和自评工作。
二、全面消除重点行业(领域)重大隐患。各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围绕“2022年5月30日前全面消除应急管理部明确的25项违法行为”、“2021年底前完成金属冶炼和规模以上工贸电力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项检查要点”的目标要求,突出以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危险化学品使用和火灾隐患等为重点,督促本辖区本单位所属工贸电力行业所有企业自觉运用“三张清单”,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带队每月开展一次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对自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认真造册登记,建立健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完善隐患定期清零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机制,并按照“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全部整改到位,强化对检查发现的隐患清零跟踪,实现动态闭环管理,全面消除《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规定的专项类和行业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全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各街道、各有关单位要严厉打击工贸电力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取缔关闭非法生产经营企业,有效整治纠正违规违章作业,尤其是要严厉打击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复产复工前未自行进行安全检查便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未按照“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努力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四、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各街道、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摸清本辖区本单位所属工贸电力行业企业重大安全风险点基本情况,建立健全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档案(或电子档案),详细记录重大安全风险基本信息,着力督促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分析构成重大安全风险的危险有害因素,完善制度管理、工程技术、在线监测、视频监控、自动化控制、应急管理等管控措施,加大对重大安全风险点、危险源的日常监管力度,强化重大风险点、危险源的隐患和问题的闭环管理机制,对产生高风险的重大隐患,要采取一切可行措施及时消除。对高风险且无法有效防范化解的风险点、危险源,要依法落实关闭、取缔等措施;对无法关闭、取缔的重大风险点、危险源,要结合实际划定禁区,尽可能把重大安全风险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
五、持续完善基础台账并及时报送材料。各街道、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及时更新、完善监管和执法基础台账,持续完善监管清单、执法清单、问责清单,及时梳理整治过程中有特色、可借鉴、可推广的做法和存在的共性问题、突出矛盾,定期统计各项任务完成情况,2022年1-3月份每月5日前将本辖区本单位工贸电力行业2021-2022年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连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月报表、逾期未整改完毕的隐患月清单、打非治违月报表,一并报送区安办(联系人:小黄,联系电话:22355036,邮箱:qzlcajajg@126.com。)。
鲤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鲤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12月27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件1
鲤城区2021-2022年岁末年初工贸电力行业
重点打击整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清单
一、共性清单
(一)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三)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四)谎报、瞒报事故,重大隐患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六)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七)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八)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九)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十一)未按照“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十二)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十三)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生产工艺环节清单
(一)煤气区域作业不符合下列要求的。
1.建立健全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和煤气防护机构。生产、供应和使用煤气的冶金企业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煤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设立煤气防护站或煤气防护组,配备必要的防护人员,保证每班至少配备2名作业人员。
2.在煤气危险区域安装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
高炉风口及以上平台、转炉炉口以上平台、煤气柜活塞上部、烧结点火器及热风炉、加热炉、管式炉、燃气锅炉等燃烧器旁等易产生煤气泄漏的区域,以及焦炉地下室、加压站房、风机房等封闭或半封闭空间等,要按规定安装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3.检维修作业。一是制定严谨的施工或检维修方案;二是明确各相关方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三是对生产区域与施工区域实施有效的煤气隔断措施,在安全措施确认后方可实施作业。
4.煤气区域作业基本要求。进入煤气区域作业时,作业人员要携带便携式报警仪,使用防爆工(器)具,禁止用铁质器具敲打管线、法兰等。带煤气作业时,如抽堵盲板、开闭眼镜阀、更换探料尺、盘根、煤气管道接管、煤气设施内检修、内外动火等,要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空气呼吸器,并在煤气防护站人员监护下方可作业。
(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不符合下列要求的。
1.高温熔融金属吊运,一是采用冶金铸造起重机吊运;二是吊运线路与建(构)筑物以及作业人员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不可与其他物体碰撞;三是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作业场所不得设置在熔融金属的吊运(运输)影响范围内。
2.防范高温熔融金属遇水爆炸。一是生产、处置和贮存高温熔融金属的设施要有防水措施,运输线路及附近区域不得有积水,正上方不应存在滴、漏水安全隐患;二是要对原料、辅助材料严格检查,确保加入炉中的原料、辅助材料干燥无水;三是输送、转注熔融金属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在输送、转注前,须经充分干燥并保证畅通。
3.高炉停炉及放残铁。一是在停炉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介绍现场工作环境和注意事项,进行安全交底;二是安全专人预先对电、煤气、蒸汽、氧气、氮气等涉及危险因素的 要害部位及安全设施进行确认,并办理相关审批、确认手续;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切割或拆除有关设备设施或装置,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三是放残铁前,必须对残铁口内碳砖受侵蚀情况进行检测评估,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切开残铁口处炉皮。
(三)有限空间作业不符合下列要求的。
1.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未经通风和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
2.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通风、检测、照明、通讯、应急救援等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明确作业现场的负责人、监护人员;严禁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进行有限空间作业。
(四)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不符合下列要求的。
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设备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采取抑爆、阻爆(隔爆)、泄爆等措施,并在其附近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
(五)严格淘汰企业落后生产工艺。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依法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施和设备等;对经有关部门批准保留的铸造用的冶金高炉,按冶金企业的安全生产要求加强管理;对未取得有关证照的,国家明令禁止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土石灰窑等严重违法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严厉打击。
(六)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不符合下列要求的。
专门对承包单位相应资质、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得将外包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资质或者条件的承包单位;不对承包工程进行非法分包、转包;依法与承包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条款;将外包工程纳入企业整体安全管理;按法律和合同约定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进行爆破、吊装、动火、高空、进入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或者在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处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事故的危险场所进行作业,要求承包单位事先制定安全措施并依据本单位管理制度进行审批;发现承包单位在实施工程中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及时进行劝阻或者督促整改到位。
(七)危险化学品方面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
1.非法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
2.违反使用危险化学品方面作业规程、安全距离不足,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的。
3.违规进行倒罐、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罐区和化工市场安全距离不足、仓储与经营混杂的。
4.未进行储存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备案的。
5.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生产情况不一致的。
6.存在危险化学品方面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整改仍继续生产、经营的。
附件2
鲤城区2021-2022年岁末年初工贸电力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月报表
检查单位和场所 |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执法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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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发现隐患数 |
已完成整改隐患数 |
限期整改 |
停产停业整改 |
取缔关闭 |
罚款 |
其他 行政 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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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
一般隐患 |
重大隐患 |
总数 |
一般隐患 |
重大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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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家) |
(家) |
(家) |
(万元)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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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鲤城区2021-2022年岁末年初工贸电力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逾期未整改隐患月清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问题和隐患 |
已整改 |
未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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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整改原因及处置措施 |
限期整改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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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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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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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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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填表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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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该清单请以excel工作簿的形式,按月为单位分组报送(如:1月份未整改隐患清单为一组,建立一张工作表<已清零的街道、单位无需报送>)。 2.隐患完成整改后,在“已整改”一栏中填写“是”,该条隐患不删除。 3.若该组隐患全部清零,下月起可不再重复报送该张工作表(如:1月份的隐患全部清零,则下月起不再报送1月份隐患清单)。 |
附件4
鲤城区2021-2022年岁末年初工贸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月报表
序号 |
非法违法单位(个人) |
违法单位地址 |
违法行为 |
处理方式 |
处理结果 |
执法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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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鲤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