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鲤城区安监局预算说明
时间:2018-01-05 09:43 浏览量:1

  2018年部门预算经鲤城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鲤城区安监局的主要职责是: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二是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负责组织区政府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接受区政府授权或委托,依法组织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三是负责工业行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牵头负责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四是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五是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六是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七是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八是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九是综合协调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十是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鲤城区总编制数17人,实有人数1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10人(包括5名参公人员)。包括4个机关行政科室及2个下属单位(其中1个为参公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鲤城区安监局  

  财政核拨 

  5 

  5 

  鲤城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  

  财政核拨 

  5 

  5 

  鲤城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财政核拨 

  7 

  5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安监局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省、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按照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部署为动力,以实施鲤城区十三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为主线,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狠抓改革创新、依法治理、基础建设、专项整治和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的作用,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实施安全发展战略。 

  (二)统筹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三)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四)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执法年专项行动 

  (五)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 

  (六)持续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安监局收入预算为323.37万元,比上年增加104.6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晋升,业务工作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3.37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23.37万元,比上年增加104.6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50.7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35万元,公用支出24.72万元,项目支出44.6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23.37万元,比上年增加104.6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晋升,业务工作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工资福利支出250.7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的工资奖金及津补贴等支出。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5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公积金等支出。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24.7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费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44.60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宣传、办案及专家经费、职业卫生专项监管等专项经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3.3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54.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69.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0.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县市区交流学习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年相比支出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安监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72万元,比2017年增加4.2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业务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 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 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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