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及时做好市级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前置审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调整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泉鲤审改办〔2016〕11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对照《关于取消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泉政文〔2016〕115号)、《关于调整规范市级前置审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泉政办〔2016〕120号)、《关于下放和调整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泉政办〔2016〕121号)等文件,认真组织开展清理和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经自查,本单位涉及调整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共计2项。其中,行政许可1个大项,不含行政许可的行政权力事项0项,公共服务事项1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3)
附件:
1、调整的安监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调整的安监局行政权力事项(不含行政许可)目录;
3、调整的安监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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