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解读8个亮点
时间:2017-08-18 15:35 浏览量:1

 

 

  2016122,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新条例将于今年31日起施行。新条例有八大亮点,贯彻落实新条例是今年我省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在内容上,新条例与原条例七章五十六条相比,增加了六条,新条例加强了危险化学品及其他危险物品的管理,并加大了生产经营单位对工伤死亡事故的经济赔偿,还就加强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建设,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等方面作出规定。

亮点一:首次列入“三个必须”原则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按照管行业、管业务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全员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新条例明确了“管行业、管业务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了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亮点二:安全管理力量配备提新要求

第十三条 矿山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二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一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前款规定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考核不得收费。前款规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两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百人以上三百人以下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一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一百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加强了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配备,对高危行业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进行了明确。

亮点三:凸显高危行业企业主体责任

第二十条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一)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定期检查和评价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态;

(二)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系统,对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并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档案;

(三)对设施、设备进行检验、检测;

(四)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施工工期,不得降低工程质量、安全标准。

第二十四条 在城镇人口密集区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项目;已在城镇人口密集区建成的上述项目,应当纳入改造规划,逐步迁出或者转产。在城镇人口密集区从事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化工园区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和布局,选址应当符合当地城乡规划;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应当进入化工园区。

对重大危险源、建设工程、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进行特别规定,规定建设工程不得压缩施工工期、降低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并明确了城镇人口密集区不得新、改、扩建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项目。

亮点四:提升政府及部门的监管职责

第二十七条 劳动密集型企业、体育场馆、会展场馆、景区(点)、学校、医院、商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车站、码头、机场以及其他人员密集的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符合紧急疏散和应急救援需要且标志明显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

(二)配备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消防、通讯、广播、照明等应急设施和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三)禁止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救援的障碍物;

(四)禁止违法、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五)法律、法规有关安全保障的其他规定。前款规定的人员密集的场所,应当根据设施的承载负荷或者核定的人数控制人员进入,必要时,引导人员疏散。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本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产业结构升级及布局调整、项目建设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进一步提升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要求政府应建立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行业主管部门应统筹考虑安全生产,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各级监管部门应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比较集中的区域,根据区域特点及安全生产需要,组织开展风险辨识和安全评估,落实风险应对措施。

  亮点五:首将诚信体系纳入立法层面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诚信分类管理,建立激励和惩戒制度。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严重失信行为,应当记入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个人的信用记录。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受理和查处通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并对收到的举报进行登记。对决定受理的举报事项,应当组织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落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监管部门应当为举报者保密。举报的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者应当给予奖励,对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检举的,给予加倍奖励。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较大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监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并向同级发改、国土、财政、工商等相关部门以及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通报。有关部门应当严格限制其参与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证券融资等。

    规定监管部门应加强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实行诚信分类管理。对于安全生产严重失信行为的,应记入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个人的信用记录。同时,积极鼓励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检举的,给予加倍奖励。

  亮点六: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要求更高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分级属地管理、救援队伍支撑、各方协调联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急救援装备水平。建立专业应急救援社会化服务补偿机制,政府或者有关单位购买专业应急救援服务时,应当支付相应的费用。建立应急救援志愿服务激励机制,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和提供专业服务用于应急救援。

    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急救援装备水平。

亮点七:进一步规范事故调查处理

第五十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以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分别由省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事故调查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其他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第五十三条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服从事故调查组的统一领导和工作安排,在事故调查中恪尽职守、公正诚信、严守纪律,不得擅自对外透露事故调查处理有关信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成员对事故的原因、性质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有不同意见时,事故调查组应当进行协调,并依据有关规定和调查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事故调查组成员的不同意见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的附件中说明。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

明确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主体,规定重大及以下生产安全事故可以授权或者委托安监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对外透露事故调查处理有关信息。

亮点八:从业者死亡赔偿标准提高

第三十三条 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死亡的,死亡者的近亲属依法领取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待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还应当向其一次性支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数额为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十二倍。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无营业执照以及未经依法登记、备案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从业人员死亡的,除由该单位向死亡者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支付相关费用外,还应当依照前款规定一次性支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

    在全国工伤保险赔付标准大幅提高的情况下,规定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从业人员死亡的,死亡者的近亲属除享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二十倍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外,事故发生单位还应向其支付我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十二倍的事故死亡赔偿金。

    各位领导同志们: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政策、制度,措施的落实,关键在责任。在岗必有责,守岗必担责。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部署,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责追责”,狠抓各领域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严把安全生产责任关,要依法履职,尽责,隐患排查防微杜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切实堵住安全漏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工作要常抓不懈,领导干部要勇于担当,时刻“安”字在心、“全”字当头,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衷心祝愿在座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健康平安!事业蒸蒸日上!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