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区财政局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切实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2017〕4号)要求,区财政局对截至2021年5月6日以鲤城区财政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研究,现将2021年5月6日以前以鲤城区财政局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布如下:
2021年5月6日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6件(详见附件)。
未列入本通知目录的区财政局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鲤城区财政局2021年5月6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