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泉州市鲤城区物价局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福建省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5-10-15 11:00 浏览量:1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泉州市鲤城区物价局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福建省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福建省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的通知》(闽财税[2015]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收费清单制度,《福建省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之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不得执行。今后,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如有变动,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福建省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的通知》(闽财税[2015]22号)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泉州市鲤城区物价局

                                2015年10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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