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鲤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出实招惠企业
时间:2021-07-28 11:00 浏览量:1

根据党史学习教育目标安排,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鲤城区财政局以学促行,积极探索采购新机制,相继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为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把“我为企业解难题”落到实处,打造优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基础

 

一是增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合力,推动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印发了《鲤城区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政府采购指标工作方案》,成立了优化营商环境政府采购领域工作专班。统筹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政府采购指标工作,特别是“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提升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及时性”三方面的重点工作,部署重点任务,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政府采购指标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提升开展成效。

 

二是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一是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提升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优化简化政府采购审批,促进公平竞争,提升采购效率。二是执行全省统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库,由省财政厅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准入把关,我区不再额外增设限准入门槛。

 

三是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61日起取消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优化履约保证金收取方式,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人不得拒收供应商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在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事项后根据采购合同及时向供应商退还履约保证金。及时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鲤城区政府、鲤城区财政局门户网站上发布。

 

四是全面深化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制度改革,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一是印发了《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全面落实采购人自主选择代理机构的法定要求。二是印发了《关于抓紧报送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各预算主管部门制定本部门的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并向我局备案,现有收到采购人采购内控管理制度57家, 要求采购人按照单位采购内控制度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