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暂停征收物流企业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的通知
泉财综〔2018〕281号
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财政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财政局:
为落实国家、省有关指示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现将《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暂停征收物流企业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的通知》(闽财税〔201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泉州市财政局
2018年5月10日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暂停征收物流企业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的通知
闽财税〔2018〕6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省水利厅,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为落实国家、省有关指示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对物流企业暂停征收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
二、停征上述收费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程,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工程正常开展,积极支持相关事业发展。
福建省财政厅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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