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泉州实验中学鲤城附属学校收费标准的复函
时间:2018-07-06 14:00 浏览量:1

鲤城区教育局:

你局《关于对泉州实验中学鲤城附属学校申请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审核意见的函》(泉鲤政教〔2018〕函16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费〔201341号)精神和泉州实验中学鲤城附属学校实际办学情况,经研究,现就泉州实验中学鲤城附属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泉州实验中学鲤城附属学校的学费收费标准为:小学8800/.学年,初中12000/.学年。学校可根据办学成本、教学质量、发展需要等因素,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或下浮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

二、泉州实验中学鲤城附属学校学生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为:小学1150/.学年,初中1500/.学年。

三、民办学校向学生收取的代办费应遵循“学生自愿、事先公示、多退少补、不得营利”的原则,不得强制统一代办和强制收费。学校对代办项目收费必须单独立帐,并按学期进行结算,在每一学年结束前向学生公布结算结果,学生毕业离校前必须予以结清。

本复函从2018年秋季新招收的学生开始执行,收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民办学校收取学费、住宿费必须到鲤城区发改局办理相关收费手续,并认真实施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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