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教育局:
你局《关于对泉州外国语中学鲤城附属小学申请调整学费、住宿费标准审核意见的函》(泉鲤政教〔2018〕函17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费〔2013〕41号)精神和泉州外国语中学鲤城附属小学实际办学情况,经研究,现就泉州外国语中学鲤城附属小学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调整等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泉州外国语中学鲤城附属小学的学费收费标准调整为:小学10800元/生.学年。学校可根据办学成本、教学质量、发展需要等因素,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或下浮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
二、泉州外国语中学鲤城附属小学学生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为1150元/生.学年。
三、民办学校向学生收取的代办费应遵循“学生自愿、事先公示、多退少补、不得营利”的原则,不得强制统一代办和强制收费。学校对代办项目收费必须单独立帐,并按学期进行结算,在每一学年结束前向学生公布结算结果,学生毕业离校前必须予以结清。
本复函从2018年秋季新招收的学生开始执行,以前招收的学生收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收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民办学校收取学费、住宿费必须到鲤城区发改局办理相关收费手续,并认真实施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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