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 时间:2018-11-15 15:58 浏览量:1

各股室、站、队:

  根据《泉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环保〔2018〕77号)、《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泉鲤政办〔2018〕5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以及市环保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特别是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二、工作机制   

  鲤城区环保局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信息工作分管局领导牵头,承担区级环境监管任务的各股室、站、队是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主体。   

  三、公开途径   

  信息公开形式以鲤城环保官网为主,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微官网等方式,多渠道多途径发布信息。对公众关注的、重大的、统计性的、综合性的信息,视情况采取新闻通稿、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公开。   

  四、重点任务   

  1.空气质量信息。通过链接市局网站实时发布鲤城区监测点位空气质量数据,每日发布AQI指数,每日发布未来两天辖区空气质量预报结果。做好社会关注的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工作。(监测站、污管股牵头)   

  2.水环境质量信息。根据监测频次,按时公开地表水市控断面、省控断面水质情况。进一步公开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信息。(监测站、污管股牵头)

  3.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信息。围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污管股牵头)

  4.生态保护信息。重点公开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责任单位:各相关股室、站、队)  

  5.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全面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责任单位:各相关股室、站、队)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指南》,泉州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方案(试行)》,在环评审批过程,确保满足“受理情况公开”、“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作出审批决定公开”的三个阶段的信息公开程序及相应的时限要求。(开监股牵头)  

  7.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信息。通过官网通知公告栏目和环保官方微信、微博及时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信息进行公开,并做好应对情况和调查结果公开。(污管股、监测站、监察大队牵头)   

  8.环境保护执法监管信息。加大环境执法检查相关信息公开力度,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投诉处理情况,定期公布企业环保信用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监察大队牵头)

  9.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通过链接市局网站及时发布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工作。(责任单位:各相关股室、站、队)  

  五、工作要求   

  1.健全工作机制。按照国家、省、市、区以及市环保局环境信息公开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推动形成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   

  2.明确职责分工。各股室、站、队对照工作职责,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获取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及相关保密规定,明确专人负责,依法主动公开相关信息。   

  3.严格公开时限。主动公开的信息要按照国家、省、市、区以及市环保局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在信息生成和变更后规定时间内,及时通过有效载体和途径公开。   

  4.强化督查机制。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检查、通报力度,形成工作机制,由局办公室定期对各股室、站、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整理总结、通报。

  5.拓展公开途径。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官网专栏设置,及时更新专栏内容,全面、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方便公众查阅和获取所需信息。

  6.加大培训力度。继续开展多层次的培训和广泛的宣传,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提高对需要公开信息内容把握的准确性,全面提升区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泉州市鲤城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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