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鲤城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0-04-17 11:26 浏览量:1

各街道办事处环保站,局各股、室、站、队: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防范环境风险,现将《2020年度鲤城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0年度鲤城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指导意见的通知》(泉环委办〔2019〕63号)等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推进环境监管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按照《2020年度泉州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泉环保固管〔2020〕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精准管理。在国家指标体系的基础上,紧扣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收集、转运、利用处置等环节反复出现的突出问题,坚持全过程精细化管理。按照重点行业规范化考核指南,细化管理内容和要求,提高管理的针对性和精准度。

  (二)分级管控,闭环管理。突出重点产废单位和其他产废单位,结合我区实际,将金属表面处理、制鞋、树脂工艺品等行业、产废量大于5吨的企业列为重点产废企业,加强监管。

  对日常检查及规范化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整改,做到闭环管理。对整改不到位、拒不整改的进行立案查处,有效提升规范化管理的严肃性和威慑力。

  二、工作内容

  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结合《泉州市鲤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泉鲤政环〔2016〕35号)等规定,将辖区内所有产废单位纳入环保网格化监管体系及“双随机”检查,加强环境监管;重点产废企业和工业源企业规范化考核做到全覆盖,其他社会源企业规范化考核抽查率不低于40%;同时,对于年产生危险废物小于1吨的小微企业规范化管理,可结合实际适当简化要求。日常检查及规范化考核应填写《规范化管理现场情况记录表》(或现场勘查笔录)及《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见附件1)。

  三、工作安排

  一季度:制定年度管理工作方案并上报市固管中心,组织对上年度规范化考核存在问题整改落实的情况实行全覆盖“回头看”,侧重考核辖区内上年度考核不达标、基本达标企业,确保企业整改到位、达标,并于4月10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市固管中心。

  二季度:按月安排计划,结合相关专项行动,组织对辖区产废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和“回头看”;4月前督促所辖产废企业在省生态云亲清服务平台固废系统完成年度管理计划申报;7月5日前汇总向市局报送季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情况。

  三季度:按月安排计划,组织对辖区内产废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和“回头看”;促所有产废企业及时在省生态云亲清服务平台固废系统进行危废申报和危废转运处置;9月30日前汇总向市局报送季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情况。

  四季度:10月份,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评级指标》进行自评打分、建档,总结年度规范化管理考核情况,并于10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市局;11月份,做好年底冲刺,开展查缺补漏,督促产废企业做好危废年度清运处置工作,力争危废转移处置率达到100%,做好省市考核迎检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污管股负责规范化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会同监察大队开展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监察大队负责危废产废企业日常监管并纳入“双随机检查”,牵头规范化管理现场考核工作,督促企业落实规范化管理和街道日常巡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拒不整改及其他发现的危废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落实闭环管理,将规范化管理结果应用到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中;开监股负责加大对涉危废项目环评文件抽查;办公室负责危废环境宣传工作;各街道环保站负责涉危废企业日常巡查(内容包括管理制度、危废识别标志、日常台账、场所规范、管理计划备案、危废规范转运处置情况等),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监察大队,督促涉危废企业落实在省生态云亲清服务平台的年度管理计划、产废入库、危废转运联单的填报工作,配合开展规范化管理现场考核。

  (二)强化责任落实

  坚持严管优服、疏堵结合,既要让企业对环境违法行为不敢为、不想为,更要让企业知道如何为、主动为,强化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坚持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持严查重处、立行立改,重大问题“一票否决”。

  (三)加强生态云应用

  以生态云亲清服务平台为抓手,构建涵盖危废管理计划、产生、贮存、转移及处置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体系,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监督留痕、责任可究”的跟踪管理,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

  (四)强化机制创新

  鼓励危废企业加强创新,应用生态云“平台+行业”等视频、电子标签等先进手段,创造性开展规范化管理工作。

  (五)加强执法打击

  建立问题台账,强化结果导向,推动边查边改、立行立改,严防问题查而不改、反弹回潮。对发现的违法问题,及时固定证据依法依规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

  (六)强化宣传培训

  通过正面宣传和公众参与,加大违法企业曝光力度,推进社会共治。建立线上、线下教育培训机制,提升执法人员及企业环保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五、结果应用

  (一)街道

  1.将规范化管理纳入街道党政领导生态环保工作绩效考评内容,对于重点产废企业和工业源企业检查未全覆盖、社会源企业数量低于40%的;辖区内产废企业应申报登记而未申报登记的,年底街道考核将相应扣分。

  2. 适时通报各街道规范化管理结果,对工作开展消极、滞后的,进行通报。

  (二)产废单位

  经核实,发现危险废物少报、漏报、瞒报或去向不明的、未在平台进行申报的,判定该企业为不达标;将规范化管理结果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加快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因危废问题被处罚的,视情对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降档处理。对规范化管理达标、管理水平较高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对规范化管理不达标、基本达标、管理水平较低的企业增加检查频次,在办理跨地转移等事项时,将从严审核。

  附件:1.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

  2.鲤城区危废产生单位企业名单

  附件1

  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

  序号

  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单位类型

  企业基本情况

  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检查发现的问题

  备注

  检查人

     

  (经营单位或产废单位)

  (主要产品产量,简单工艺描述)

  (危险废物种类和大致产生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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