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四“严”把好环保审批关
时间:2019-04-17 11:15 浏览量:1

 

一是严格环境准入,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的,环评报告书(表)一律不予批准。

二是严管环保备案,对自行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备案的辖区内工业建设项目逐一现场核查,对擅自降低环评等级的备案项目予以公告撤销,并移送环境监察大队处理。

三是严控审批程序,主动对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标准,统一环评审批材料、流程和时限。

四是严把环评质量,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建设项目,按照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提交环评文件进行审核,并委托环评专家对环评文件质量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送泉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