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落实黑臭水体长效机制 推动水体项目完成整治
时间:2019-07-22 17:09 浏览量:1

针对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对福建反馈意见中涉及我区的共性问题“管网改造进展缓慢,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严重滞后,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突出。”鲤城区高度重视,在整治辖区存在的南北二路渠人民沟黑臭水体的基础上,鲤城区根据市政府办《关于探索建立中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长效机制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17173号)要求,制定《黑臭水体长效机制》,并提交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经市政公用事业局审核后正式印发。

长效机制出台后,鲤城区进一步明确黑臭水体整治的总体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标准、责任分工和工作措施,推动我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一是严格管控污染源排放。严格控制点源污染,加强对污水直排企业和单位的巡查、执法力度,解决雨污合流管线雨季溢流问题,针对畜禽养殖污水排放、社区(村)污水散排以及市政管线未覆盖的偏远、独立小区污水排放等问题,采取建设污水小型处理站等措施,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加快不达标排放的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进度,确保处理后符合国家污水排放标准;严格控制建筑基坑降水排入污水及雨污合流管线;强化宣传教育,建立监督举报机制,引导群众自觉参与黑臭水体整治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不向河道倾倒垃圾、排放污水,对破坏水体及周边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二是加强河流(水体)水质监测工作。根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和不同水体特征,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科学设定监测点位和频率,动态跟踪监测河流(水体)水质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水质监测结果,接受公众监督。对水质不达标的,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治理,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追责。

三是强化底泥、水面漂浮物以及河道两岸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清淤的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工程措施,确保底泥、水质随时达标;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每日巡查并及时打捞清理水面漂浮物,确保水面清洁无污染物;做好河道两侧蓝线内的违建拆除、垃圾和枯死树枝清理等环境整治工作,对具备改造条件的河段,可结合河道综合改造工程,提升两岸景观;及时巡查和维护河流(水体)的护坡、护岸。

辖区各个河道、沟渠得到有效整治,目前我区两条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南北二路渠黑臭水体整治已完成整治,正在效果评估中;人民沟水体整治项目已完成整治工作。辖区地表水环境质量不断提升,得到周边群众的一致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