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有价、损害担责,鲤城区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落地
时间:2022-07-20 16:07 浏览量:1

  近日,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成功办理鲤城区第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向全社会传递出“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明确信号与警示作用,让人民群众从生态环境保护中享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4日上午,鲤城生态环境局在“测管联动”专项执法中,发现某鞋业公司废水排放超标,违反水污染防治法。鲤城生态环境局当场督促企业整改,并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要求,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涉及生态环境损害的情形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

  磋商结果

  鲤城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废水的处理量和处理费用进行调查核实,并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对该公司非法排放水污染物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情况进行评估。针对本案生态环境损害事实清楚、数额小、无争议的实际情况,鲤城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程序,并于7月19日上午与该公司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该案是鲤城区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程序办理的第一起案件。下一步,鲤城生态环境局将会同公安、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充分运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环境公益诉讼等多种手段倒逼相关违法主体依法主动履行环保责任,在全社会形成“谁污染谁担责”的良好氛围,为进一步擦亮鲤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底色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