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福建省志愿服务条例》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
时间:2022-07-29 09:40 浏览量:1

  一、认真学习《条例》。按照《省委文明办 民政厅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志愿服务条例>的通知》部署,我局把学习《条例》与迎接学习宣传贯彻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纳入分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通过“鲤城环保”微信公众号发布《福建省志愿服务条例》相关解读文章,组织全体干部进行学习。

  二、组织《条例》宣传。依托“环保进社区”志愿服务宣传活动,将《福建省志愿服务条例》志愿服务法制化、标准化、信息化等方面纳入宣传内容,提升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识和水平;依托局宣传栏、“鲤城环保”微信公众号,报道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宣传视频、公益广告等,营造浓厚志愿服务宣传氛围;积极打造鲤城区志愿服务先进典型,推选的生态环保志愿者肖建福被评为“2022年福建省最美生态环保志愿者”,并及时宣传推广典型事迹。

  三、抓好《条例》落实。今年来联合街道、社区等环保网格化力量,在全区开展“共建清洁美丽世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等为主题的的“环保进社区”志愿服务宣传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组织亲子低碳寻宝计划、垃圾分类游园会、低碳手工制作作品展、环保专题文艺演出、低碳徒步、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等多项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10场次,现场吸引了广大群众踊跃参与,活动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共计3000余份,促使生态文明思想更加深入人心。

  四、落实保险工作。根据《福建省志愿服务条例》,配合中共鲤城区委文明办现为符合条件的人员无偿提供志愿者公益保险参保服务,在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前,规范发布志愿服务项目,按流程为志愿者记录时长。同时开展活动前,现场组织填写纸质版的《鲤城区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签到表》,当天活动结束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签到表报送至中国人寿作为备案资料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