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宏伟彩印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时间:2020-05-13 14:24 浏览量:1

   泉州宏伟彩印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宏伟彩印有限公司迁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0年5月13—5月1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宏伟彩印有限公司迁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市鲤城区江南高新园区紫阳小区紫盛路17

  三、建设单位:泉州宏伟彩印有限公司

  四、环评单位:福建益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五、 项目概况:

  泉州宏伟印刷有限公司迁建项目位于鲤城区江南高新园区紫阳小区紫盛路17B-1,主要从事纸制品印刷。租赁厂房700平方米,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14万元。年产画册200本,海报、传单10000张,项目年生产天数300天,日工作时间9小时,拟聘用职工15人(均不住厂)。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执行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处理。年污水排放总量控制在废水≤243吨。

  2)废气

  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①项目印刷工序、擦洗工序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印刷废气、擦洗废气集气罩集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外排废气执行DB35/1784-2018《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1相关规定;②部分未集中收集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外排废气执行DB35/1784-2018《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3的相关规定及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

  3)噪声

  项目厂区应合理布局,对胶印机、切纸机、打版机等主要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即昼间≤650dB,夜间≤55B

  4)固体废物

  项目应按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置危废暂存场所,原料空桶应集中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擦拭印刷机的废布料、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集中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转运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及时妥善处置;生产固废集中收集综合处置。

  (5)完善环境管理制度、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环境风险事故。

  七、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于 2019 1212日—1216日期间在福建环保网环境信息公示版块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开。于 2019 1231日—202014日期间在福建环保网环境信息公示版块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期间,没有收到相关群众的反馈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8810

  地址: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