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诺嘉鞋服有限公司年增产运动鞋70万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时间:2020-06-17 17:08 浏览量:1

   泉州诺嘉鞋服有限公司年增产运动鞋70万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诺嘉鞋服有限公司年增产运动鞋70万双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0年6月17—6月2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诺嘉鞋服有限公司年增产运动鞋70万双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市鲤城区南环路238

  三、建设单位:泉州诺嘉鞋服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泉州众创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增产运动鞋70万双项目

  建设地点:泉州市鲤城区南环路238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规模:新增产运动鞋70万双,扩建后全厂年产运动鞋120万双

  总投资:25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该项目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执行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处理。扩建后全厂年污水排放总量控制在废水≤4471.2吨。

  2)废气

  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①项目鞋面处理、鞋底处理及制鞋成型流水线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集中收集后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外排废气执行《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试行)》(闽环保大气[2017]9排放限值要求及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要求②部分未集中收集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外排废气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及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

  3)噪声

  项目厂区应合理布局,对冲床、针车、制鞋成型生产线、冷却塔、压底机等主要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即昼间≤650dB,夜间≤55B

  4)固体废物

  项目应按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置危废暂存场所,原料空桶应集中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集中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转运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及时妥善处置;生产固废集中收集综合处置。

  5)完善环境管理制度、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环境风险事故。

  七、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在福建环保网上进行了二次信息公示(第一次:202049日至2020415日,第二次:2020423日至2020428日)。本项目公众参与中所涉及的公示的时间节点、顺序和方式符合“环发[2006]28号”等要求。

  在两次网上信息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公众的相关反馈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8810

  地址: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