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欣荣(泉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时间:2022-09-13 16:49 浏览量:1

  泉欣荣(泉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欣荣(泉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291391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欣荣(泉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路边社区元福北路11号(泉州江南高新园区内)

  三、建设单位:泉欣荣(泉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深圳市墨染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五、 项目概况:

  泉欣荣(泉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路边社区元福北路11号(泉州江南高新园区内),项目主要从事运动鞋、休闲鞋的生产加工,总投资100万元,生产规模:年产运动鞋、休闲鞋200万双、丝网印刷鞋材200万双;利用企业自有厂房,地块占地面积13125.6m2,总建筑面积21012.37m2。拟聘用职工1000人,年工作时间300天。

  六、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鞋面蒸湿用水蒸发不外排。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执行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处理。年污水排放总量控制在:废水≤26400吨。

  2、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①项目3F、4F制鞋成型车间生产过程中门窗密闭,成型流水线、照射线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集中收集后经“活性炭+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外排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标准,外排废气(苯、甲苯+二甲苯)执行DB35/156-1996《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标准;②丝印车间密闭设置,油墨稀释、丝印、晾干及擦拭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集中收集经“活性炭+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高空排放,外排废气(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DB35/1782-2018《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③部分未被收集的成型流水线、照射工序、油墨稀释、丝印、晾干及擦拭工序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外排废气(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DB35/1782-2018《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2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表3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及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控制要求。

  3、项目厂区应合理布局,对冲床、自动切割机、削皮机、针车、成型流水线、锁边机等主要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即昼间≤65dB,夜间≤55dB。

  4、项目应按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置危废暂存场所,废活性炭、废抹布、废丝网版等危险废物应集中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转运处置;原料空桶应集中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及时妥善处置;生产固废集中收集综合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2年8月8日在福建环保网网站上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信息;在报告基本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于2022年8月16日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公开了报告表全本。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的相关反馈信息。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8810

  地址: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