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明业塑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时间:2022-09-26 15:08 浏览量:1

  泉州明业塑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明业塑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292693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明业塑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下店社区紫山路36号(泉州江南高新园区内)

  三、建设单位:泉州明业塑料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泉州融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 项目概况:

  泉州明业塑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下店社区紫山路36号(泉州江南高新园区内),项目主要从事胶辊的生产加工,项目总投资15万元,转租“泉州市天易达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使用总建筑面积360m2;生产规模:年产胶辊1000套。拟聘用职工人数为15人,均不安排住宿,年工作日300天,每天实行一班工作制,日工作8小时。

  六、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磨床用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执行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处理。年污水排放总量控制在:废水≤243吨。

  2、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①生产设备工作区采取密闭措施,项目橡胶加工工序(投料、开炼、硫化)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集中收集经“干式过滤器+UV光解+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外排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GB27632-2011《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规定的排放限值;项目排放的恶臭污染物(CS2、H2S、臭气浓度)执行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规定的标准值;④部分未被收集的橡胶加工工序(投料、开炼、硫化)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外排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GB27632-2011《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规定的排放限值及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控制要求;项目排放的恶臭污染物(CS2、H2S、臭气浓度)执行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规定的标准值。

  3、项目厂区应合理布局,对铣床、车床、钻床、磨床、开炼机、缠绕机、硫化机、硫化罐、空压机等主要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即昼间≤65dB,夜间≤55dB。

  4、项目应按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置危废暂存场所,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应集中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转运处置;原料空桶应集中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及时妥善处置;生产固废集中收集综合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2年8月24日~2022年8月29日在福建环保网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期间,无人反馈意见;并于2022年9月2日~2022年9月8日在福建环保网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间,无人反馈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8810

  地址: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