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泉州神和医院床位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2020-10-16 14:42 浏览量:1

   关于泉州神和医院床位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及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通知要求,现将“泉州神和医院床位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595-22138810

  地址: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编:362000

   

  泉鲤环评〔2020〕表39号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泉州神和医院床位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福建省天健神和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北京中企安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泉州神和医院床位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新塘社区泰新街66号。本项目新增床位149张,扩建后共设床位299张。具体建设内容、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以环评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你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做好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从环保角度出发,同意泉州神和医院床位扩建项目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二、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已配套污水处理设施,扩建项目新增的医疗废水均依托现有的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置。项目检测化验产生的特殊废水经分类收集后,按不同类别污水采取预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其他一般医疗废水、生活污水一起进入院内医疗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项目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一级B标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处理。扩建项目年污水排放总量控制在废水≤15878吨(扩建后全院年污水排放总量控制在废水≤35033吨)。

  2、项目已配套废气处理设施。项目污水处理站臭气集中收集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臭气执行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要求;食堂应设置油烟净化设施,食堂油烟集中收集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食堂油烟执行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表2中型标准要求,备用柴油发电机产生的废气经专用排烟管道引至楼顶排放。

  3、项目仅新增病床,无新增医疗设备及配套设备,项目应对原有的风冷热泵机组、风冷空调机组、气体压缩机、备用柴油发电机等主要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措施,并加强管理,项目场界临泰新街一侧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即昼间≤70dB,夜间≤55dB,其余三侧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即昼间≤60dB,夜间≤50dB。

  4、应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管理,并委托市医疗垃圾处理中心处置。应按规定设置危废临时贮存场所,建立管理台账,危废转移应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及时妥善处置。

  三、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做好各项污染治理工作,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复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五、本批复仅是项目建设的环保要求,项目必须依法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送: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泉州市鲤城区环境监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