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鲤城区启顺机制砂加工场年产机制砂50万立方米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及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通知要求,现将“鲤城区启顺机制砂加工场年产机制砂50万立方米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595-22138810
地址: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000
附件: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鲤城区启顺机制砂加工场年产机制砂50万立方米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