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鲤城区环境保护局责任清单的通知
时间:2015-10-30 10:50 浏览量:1

 

 

泉鲤审改办201563

 

鲤城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公布鲤城区环境保护局责任清单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和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泉鲤政办〔201594号)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明确鲤城区环境保护局责任事项共119项,多部门监管责任事项2项。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责任清单履行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落实责任主体,完善监管制度,接受社会监督,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对不按责任清单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人员,有关部门(单位)要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未列入责任清单的其他职责,仍按“三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鲤城区环境保护局责任清单

 

 

鲤城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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