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鲤城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泉鲤审改办〔2015〕72号)文件要求,区环保局共调整行政权力2项,调整公共服务2项,现将调整和保留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开。
附件:1.《鲤城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泉鲤审改办〔2015〕72号)
2. 鲤城区环保局调整的行政权力清单目录
3. 鲤城区环保局调整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4. 鲤城区环保局保留的行政权力清单目录
5. 鲤城区环保局保留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鲤城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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