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15-03-18 11:31 浏览量:1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泉委办〔201468号)和中共鲤城区委、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鲤委〔201460号),设立泉州市鲤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接上级委托、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区经济贸易局的工业管理、经济运行、经济技术协作等职责与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信息化局)的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职责、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整合划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将原区经济贸易局的内贸管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粮食管理等职责划给区商务局。

(四)将原区经济贸易局有关畜禽屠宰监管职责划给区农林水局。

(五)将原区经济贸易局有关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职责划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六)将原区经贸局承担的健全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依法指导创业投资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业规范发展的职责划给区发展和改革局。

(七)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和调度,协调解决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2、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投资引导以及行业规划、指导、协调和服务,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3、加强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加强相关产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4、加强全区节能监督管理,指导全区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工作。

  5、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牵头协调推进,强化创新驱动,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工作。

  6、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和服务。

  7、加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指导协调,推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

8、加强信息消费促进工作,建立促进信息消费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执行市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化、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及政策措施,推动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参与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监测分析全区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调控经济日常运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向区政府提出相关建议;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经济运行应急调度机制;协调各有关部门并组织实施全区重要工业品、重要生产原材料等的调控方案;建立工业企业服务机制;负责传统工艺美术行业管理工作。

(三)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升级的政策措施;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和目录,按规定负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指导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利用政府资金的政策和使用管理办法;负责拟订指导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承担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指导、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与台、港、澳产业交流与合作;拟订产业龙头促进计划、产业集群建设发展意见和政策措施

(四)负责全区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循环经济发展工作;指导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依法承担节能等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五)负责电子、轻纺、鞋服、机械、软件和信息服务等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和推进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指导行业质量和品牌工作,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六)负责指导和服务企业改革与发展;牵头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引导和支持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负责指导和服务全区企业的有关工作;依法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七)负责牵头协调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和推动产学研联合,组织实施重大产业示范工程。

(八)负责协调、指导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统筹规划、指导现代物流、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指导、推进科技服务、售后服务、服务外包等工作。

(九)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研究制定全区信息化建设政策;统筹协调全区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的规划、计划、指导、协调、实施、管理和监督工作;编制年度区级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负责全区信息化建设项目技术审核;负责全区电子政务规划、指导、协调、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统筹全区信息化资源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信息化技术标准,规划、指导、协调与组织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建设信息化公共平台,合理配置信息化资源;协调全区信息化安全保障工作。

(十一)统筹、规划、协调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工作;协调和推动“三网融合”工作;依法承担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协调推进信息消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三)组织开展区域性横向经济技术联合活动,协调有关经济部门和企业的经济技术协作;联系外地政府在我区设立的办事机构;承担国内友好城区的经济技术联络和协调工作,承担区政府对口支援等有关工作。

(十四)依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承担相关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督促重大事项落实;综合协调局内部股室及下属单位政务、业务等工作;组织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负责机要保密、公文处理、信息综合、档案管理、安全保卫和机关效能、精神文明、来信来访及后勤保障等综合性服务工作;协调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及领导批办件;参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负责干部职工培训及技术职称评聘材料送审、报批工作。

(二)经济运行股(区经济运行总调度室)

组织、参与起草我区有关工业和信息化方面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推进局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指导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承担局机关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监督检查局机关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调节工信经济日常运行,协调解决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安排生产调度及工业企业救灾资金;拟订工业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经济运行综合调研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经济运行应急调度机制,组织电力及其他重要物资的保障和应急调度;指导产业安全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重要工业品、重要生产原材料等的调控方案;配合协调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建立工业企业服务机制;推动企业加强营销工作;牵头负责区领导分片区企业调研座谈会有关工作落实。

研究拟订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促进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拟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指导、协调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牵头协调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牵头组织拟订指导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我区“三闲”(闲置土地、楼宇、厂房)资源招商工作;指导相关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牵头协调规范全区工业行业准入。

依法负责全区电力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衔接电力生产和供需平衡,协调解决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区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清洁生产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工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工业节能、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牵头指导、协调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组织实施节能和循环经济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全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和清洁生产审核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开展节能降耗工作;组织拟订推进全区节能工作的政策措施;组织审定节能降耗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承担区节能办的日常工作;依法承担相关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协调、落实全区开展经济协作工作,协调解决协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推进企业经济技术合作和市场开拓工作;负责外地政府来我区设立办事机构的协调、管理等服务工作;负责国内友好城市的联络和协调工作;加强同外地鲤籍商会的联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地来鲤参观、考察和经济技术交流协作团组的接待安排、联络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和落实全区区域经济合作工作;承担区政府对口支援等有关工作;负责传统民间工艺的保护工作,组织民间艺术家参加全国各种工艺美术展览、展销和评奖活动,做好工艺美术职称、技能认定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省工艺美术大师、省工艺美术名人的推荐和参评工作;负责引导企业参加“老字号”评定工作。

(三)工业发展股

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我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产业布局、重点产业发展导向的产业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指导推进工业基础能力提升;按规定负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承担有关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负责全区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负责跟踪区重点工业项目进展情况;指导推进产业龙头企业发展;指导、协调重大产业基地和产业集群建设;协调解决重大工业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产业技术提升和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承担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和推动产学研联合,组织实施重大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指导推进全区工业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统筹协调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行业质量提升和品牌管理工作。依法承担相关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指导和服务企业改革与发展;牵头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指导和扶持,研究分析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牵头承担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协调推进中小企业开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指导促进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指导和服务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引导推进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协调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网络;指导、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指导和规范管理咨询机构发展;承担指导和服务企业发展的有关工作;负责编制区年度企业资料汇编;承担区减轻企业负担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指导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与台、港、澳产业合作与交流;承担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负责联系泉州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鲤城区分会,负责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协调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现代物流、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商业模式创新;参与推进电子商务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会展活动;指导推动科技服务、售后服务、服务外包等工作;组织、指导工业、信息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等行业协会工作。

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行业管理工作,跟踪行业发展态势,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产业政策,拟订相关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产业政策建议,引导行业布局,促进技术进步与结构调整。

(四)信息技术发展股(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

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的专项规划和计划;拟订信息化领域投资项目利用政府资金的政策和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和管理区级信息化发展基金;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组织利用政府资金的信息化投资项目的专家论证和财政资金核拨的前置审核工作;指导推动信息技术研究开发、项目攻关、引进和应用,加强大数据的研究、管理和应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计算机网络等信息化基础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工作;协调全区信息化安全保障工作;负责信息化行业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承担软件、集成电路设计和信息服务业管理工作,跟踪行业发展态势,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产业政策,拟订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产业政策建议,引导行业布局,促进技术进步与结构调整;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协调推进软件产品研发、应用、产业化,按规定承担相关资质管理工作;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及相关规划;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指导软件人才培养工作;负责行业经济技术信息统计、汇集、整理和发布工作;依法承担相关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共享,推进信息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三网融合;负责协调推进信息消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有关资质的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电子商务支撑技术发展。

承担装备工业、国防科技工业、民爆器材和电子信息等的行业管理工作,跟踪行业发展态势,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产业政策,拟定相关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产业政策建议,引导行业布局,促进技术进步与结构调整;统筹、规划、协调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工作;指导协调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推动军工产业发展,实施军民两用技术的双向转移和产业化;协助做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安全保密、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等监督管理;参与制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具体负责相关行业准入审查等工作;负责行业经济技术信息统计、汇集、整理和发布工作;依法承担相关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关于工商领域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的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依照有关规定,分别承担工商领域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

2、关于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的职责分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与区发展和改革局依照有关规定,分别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

3关于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职责分工。有关节能方面及节能行政执法的工作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为主承担;有关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工作由区发展和改革局为主承担;有关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由区环境保护局为主承担;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做好指导、督促工业企业污染减排工作。

4、关于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区文体旅游新闻出版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的市场监管及依法对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游戏产品的内容审核;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文体旅游新闻出版局要加强沟通和协作。

5、关于药品的职责分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药品工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产业政策;区商务局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鲤城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6、关于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鲤城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履行相关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发挥发展规划、计划、产业、财税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泉州市鲤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泉州市鲤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