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关于命名2019年度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的通知
时间:2019-04-17 09:00 浏览量:1
有关县(市、区)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工信局)、财政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科经局、财政局:
    为发挥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引领作用,发展大师经济,促进工艺美术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关于加强工艺美术大师服务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9〕8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工艺制品产业转型升级路线图的通知》(泉政办〔2016〕32号),市城联社、财政局决定于2019年命名30个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大师工作室”),现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8年12月31日前获评的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泉州市工艺美术大师(已被命名授牌的工艺美术大师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2、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制度,日常管理规范;
    3、具有较为完善的硬件设施:有相对独立个人创作室、带徒授艺场所和作品展示交流场所;配置必备的创作设施设备(小艺种适当放宽场所硬件要求);
    4、有一定的创作创新能力,注重专利申请和作品版权登记工作;
    5、积极开展大师带徒活动,促进技艺传承和人才培养;
    6、积极参加高等院校继续教育及各级相关部门或者行业组织的研修、培训、竞赛、展评和交流活动。
    三、申报材料
    1、《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2、工艺美术大师的身份证、荣誉称号、近三年以来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3、带徒协议书及徒弟的身份证、业绩、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个人创作室、带徒传艺场所、作品展示交流场所及主要设施设备、主要成果或代表性作品的照片或资料;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和认定程序
  (一)由工艺美术大师提出申请,县(市、区)工艺美术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分配名额进行择优推荐,联合上报市城联社和市财政局。
  (二)市城联社组织进行实地考评、评审(评分细则另行制订),提出拟命名大师工作室初步名单,并在泉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市城联社和财政局予以认定、公布,并授予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牌匾。
  (三)被认定并授牌的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经费补助,并优先予以落实带徒补贴。
  (四)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委办发〔2017〕7号)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政府补贴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申报本补助资金。
    五、管理考评
    大师工作室应建立工作台帐制度,如实反映开展活动和取得业绩情况,健全各种档案资料。各县(市、区)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对大师工作室实行日常管理、年度考核。
    六、其他事项
    请各县(市、区)工艺美术主管部门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申报工作,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并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5月15日之前报送市城镇集体联合社工艺产业科。
    联系人:林艺芬、李珊珊,电话:28060029、28060066,邮箱:qz28060029@163.com,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A栋479,邮编:362000。
 
    附件:1.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2.2019年度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申报情况汇总表
          3.2019年度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申报名额分配表
 
 
                   泉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       泉州市财政局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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